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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学者建议将大量合理司法解释纳入民法典,并废止冗余规范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08-25 17:18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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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如何对待已存在的众多司法解释?

8月24日,在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第十一届法学家论坛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向与会的数百名法学家抛出上述问题。他认为,中国在编纂民法典过程中,要把既有的民事法律渊源体系,特别是最高法为主体的司法体系在民事领域颁布的大量司法解释,作为民法典编纂的重点和核心,进行全面的清理、筛选和纳入。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  周頔 图

薛军说,司法解释的出现有中国特殊的历史语境,从积极的角度看,最高法颁布的各种司法解释有效地回应了民事领域规范缺失的问题,能够指导法官司法裁判活动。

不过薛军也认为,司法解释的发展,在当下已出现一系列问题。他举例说,1994年出台了《担保法》,2000年最高法发布了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后出台的《物权法》对担保物权也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三部法律规定就出现了立法者与司法者交叉创作的现象。”

薛军指出,可以预见,在民法典出台后,其中也会有和担保物权相关的内容,这样来看,在实践过程中,针对同样的民事权利,既有司法者所创造的司法解释规则,又有《物权法》创造的规则,而《物权法》的一些内容又会被纳入到民法典中,这几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

薛军说,民法典编纂出台后,民法领域所有的部门法都会与先前通过的司法解释之间形成一种全面覆盖的关系,如果不能在二者之间形成清晰的处理模式,民法典的编纂实际上会导致法律渊源体系的混乱。

因此,他认为,通过民法典的编纂,必须重新划定民事领域立法权与司法权之间的合理边界,必须认识到类似于中国最高法为主体发布的大规模司法解释,在世界法制史上是非常特殊的历史现象,能够解决中国的问题,但不可能也不应该长期存在。

“通过民法典的编纂,应将先前最高法创设的大量合理司法解释纳入民法典中,使之上升为正式的国家法律规范,同时也要把司法解释中一些不必要的、重复的、冗余的规范予以废止。”薛军说,这样才能使中国民法领域的法律渊源体系实现新的整合和合理化。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编纂民法典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立法任务。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编纂工作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预计在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典各分编拟于2018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2020年3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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