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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位停车近2个月,温州一私家车被宝马车乘客推出占位遭拖走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通讯员 吴熳
2016-08-31 17:58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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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私家车被宝马车乘客推出占位遭拖走。视频截图

8月30日10时许,浙江温州车主叶女士收到警方告知短信,她的汽车因违停已被拖走。叶女士很诧异,自己的车一直都停在公共泊位上已经快2个月了,怎么会违停?她到交警部门查询监控才发现,30日清晨,她的车被2名从宝马车上下来男子推出了停车位,宝马车随后停进。

“监控显示,8月30日6时13分,一辆小轿车被2名男子推出了一处公共免费泊位,随后一辆白色宝马轿车停入,推车的2人是宝马车上的乘客。”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相关民警31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被推出泊位的小轿车就是叶女士的。

据介绍,叶女士家住温州市区府东家园小区,今年6月26日她因违停被处罚,随后她将车停到了位于小区东门口的一处公共免费停车位。因听说长期拉手刹对车有损,于是在停车时她没拉手刹。她平时用车不多,一停就是近2个月。

直到8月30日6时许,她的车被宝马车上的2名男子推出泊位。

在交警调查时,宝马车司机称,由于周边道路在施工导致停车位紧张,他看到叶女士的车停在那处公共泊位上很久了,以为是“僵尸车”。因叶女士的车身小,就想往前推一下,自己的宝马车也能停进车位,不料他的两名同事下车推车时,由于惯性,叶女士的车子直接被推出了泊位。

“叶女士车辆被推出泊位后造成的‘违停’我们没有处罚,我们对双方都进行了批评教育。叶女士长期占用公共车位的做法不可取,宝马车上的人推车行为也不对,所幸没有造成交通事故,若因叶女士的车辆被推出停车位而导致交通事故,那么推车者应当负责。”温州交警部门相关民警告诉澎湃新闻。

对此,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认为,叶女士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被迫”违停,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构成违法停车。宝马车司乘人员擅自移动他人车辆,属于侵权行为,如果因此造成了车辆损害或致他人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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