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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最严监管办法实施:处罚过轻属误读最高或罚两百万

余瀛波/法制日报
2016-09-01 10:37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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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野蛮生长”的时代,今天正式画上句号。

从即日起,如果你还是把广告标注为“推广”,如果推销商品或服务的付费搜索,不明确标识为“广告”;如果弹出广告不能一键关闭,那么等待广告主的,将是“史上最严厉处罚”。

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针对此前有媒体质疑这部规章的“牙齿是否足够锋利”的问题,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8月31日明确回应称:《办法》只是广告法的下位法,对于不同类型的互联网违法广告个案具体罚多少,还要同广告法的罚则结合起来。比如今年上半年备受瞩目的“车易拍”违法广告案,处罚额就达200万元。

监测中心今起正式投入试运行

互联网广告是广告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一个领域。

对于9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张国华在8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这部《办法》是工商总局坚持问题导向,经过了几年的调研、起草、修改和多方征求意见,逐个突破难点问题,克服重重困难出台的一部专门针对互联网广告的重要规章。

今年7月4日,《办法》公布以来,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对其实施效果也充满期待。据张国华透露,为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工商总局正在加快推进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建设。

“截至目前,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一期基础建设已经顺利完成。该监测中心将于明天正式投入试运行,同步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他说。

据介绍,试运行阶段,首批被纳入监测的网站将有几百个,而等明年正式投入使用后,可能会有一千家网站被纳入监测。“据我们估算,这一千家网站的广告量,能占到目前互联网广告市场份额的90%以上。也就是说,90%以上的互联网广告,明年都可以被监管到。”张国华说。

上年互联网违法广告占比13%

到今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整满一周年。张国华今天在会上披露,新广告法施行一年来,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约2.4万件,罚没款约4亿元。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互联网广告案件约3200件,罚没款约6700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在过去一年来查处的违法广告案件中,互联网违法广告数量占比仅为13%,这在当前互联网广告份额占比已经接近四成的情况下,显得有些不成比例。

对此,张国华分析认为,在过去一年查办的2.4万起广告案件中,互联网广告3200件,占比只有13%,确实与《办法》没有出台,缺乏相关处罚依据有关。

他说:“互联网广告是一种技术性较强,类型相对复杂的广告形式,对于互联网广告的认定,一段时期以来,业内一直存在很多争议,所以在有些互联网广告上,缺乏一个明确的法律定义和尺度,所以在以往的查处中确实依据不足,这从数据上来看,就显得有些力度不是很大,数量也没有很多了。”

那么,随着《办法》的实施,在接下来的广告案件查处中,互联网广告案件数量是否会显著上升?对此,张国华认为,目前还不好判断,这主要取决于互联网广告主体依法发布的意识能否切实提高。

“不过据我所知,《办法》出台后,特别是一些大的互联网企业,还是非常重视的,内部也采取了各种整改措施,我想应该不会出现大面积的违法广告被查处的现象。”他说。

个案处罚将同广告法相结合

对于《办法》的处罚力度,此前有媒体报道认为过轻,因为按照《办法》相关罚则,一般都是最高可罚3万元。

对此,张国华今天明确指出,这是一种误读。因为《办法》是广告法的下位法,对于互联网广告的处罚,要同广告法结合起来,《办法》中对于各种类型的违法行为,都有对应的罚则。

“所以,尽管在《办法》中没有看到那么高的罚款额度,但具体罚多少,还要同广告法的罚则结合起来看才清楚。比如,去年处罚的互联网广告案件中,处罚额就有达到数百万元的。”他说。

记者注意到,在工商总局今天公开曝光的新广告法实施一年来查处的十大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中,排在首位的“车易拍”违法广告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而针对这起案件,今年6月,北京市工商机关对该起虚假广告案处以了200万元的罚款。

对照新广告法罚则,记者发现,本案适用的基本是顶格处罚。

微信公众号推送广告将受监测

时下,通过微信及朋友圈发送各类软文广告,正在成为一种常见的新型营销模式。这类广告是否适用《办法》监管范围,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对此,张国华明确回应:不管是以文章、报道还是其他形式出现软文广告,都须明确标注“广告”二字。总之,只要是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广告行为,就都必须进行明确标注。

张国华透露,“下一步,我们将对微信公众号进行监测。”不过,对于诸如朋友圈等私人领域、朋友之间的推送,张国华同时也坦言,这些目前在法律上还存在一定的障碍。

《办法》还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但是,目前在类似优酷等视频网站中,很多网站还是实行会员可以实现一键关闭,而非会员用户在进入视频前,还是要先播放几十秒广告的情况。

对此,张国华坦陈,对于视频节目之前的广告,目前还没有这方面行业标准,“比如说开机之后,是否要规定播放多长时间,是否需要强制能跳过广告,这需要下一步对相关行业标准进行细化来决定。”

职业打假若为牟利不受保护

一段时间以来,有关职业打假人的合法性问题也是社会争议的话题之一。在互联网广告领域,是否也存在职业打假人的问题?

对于这一热点话题,张国华今天也予以公开回应。据他介绍,职业打假人对广告领域很关注,在这方面的投诉也比较多。

“职业打假人也好,消费者也好,只要是正常的对广告市场秩序的维护,帮助我们净化广告市场环境,这样的行为我们是欢迎的。”他说。

“但是,如果把这种投诉打假作为一种牟利甚至实施敲诈的手段,比如我们也接到一些反映,即在向监管部门投诉之前,先跟广告违法主体讨价还价,牟取私利,那就是绝对不允许的。”

张国华强调,如果其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者的利益,而是为了个人敛财的目的,这对于整个市场环境,就不是一种维护,而是一种蛀虫式的侵蚀,这显然是不可取的。

(本文原题为《互联网广告最严监管办法今起实施 “处罚过轻”属误读最高或罚两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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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实施一年十大典型案件曝光

三亚一酒吧使用“勾搭”广告语被罚20万

国家工商总局8月31日召开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会上向媒体公开曝光了一年来查处的十起典型案件。《法制日报》记者获悉,这十起案件覆盖了不同媒介和领域,但并非是被查处案件中处罚额度最高的。十大案件分别是:

“车易拍”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自设网站上使用了“全国快速拍卖,速度快,无差价”和“高价放心卖,透明成交快”等广告宣传用语。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价格不透明、竞拍流程不透明、买卖双方具有多个操作端、卖方收到的车款低于买家支付的购车总款项等问题,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且均未对消费者进行明示,涉嫌欺骗、误导消费者。北京市工商机关于2016年6月对该虚假广告处罚款200万元。

“诚信贷”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PC端和手机APP端、宣传彩页、在经营场所设置易拉宝等方式,在广告中宣传“100%本金保障”“稳赚不赔、100%本金收益保障”“100%本息担保”“1000万风险备用金”“第一品牌”等内容。经查,广告主并未设立1000万风险备用金,广告内容虚假;违法含有保证性承诺,并且在APP端、宣传彩页等其他广告宣传途径无风险提示。北京市工商机关于2016年6月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万元。

清风卷纸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广告代言案。当事人在当地某超市若干门店内发布清风卷纸广告板广告,广告中含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Kimi Lin作为广告代言人的形象;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外包装上也含有Kimi Lin形象。上海市工商机关于2016年5月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

“正官福”海参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的“正官福”海参广告通过对比等方式,宣称辽参“所谓野生,多是底播养殖”,为辽参配的背景图片也是经专门设计,暗示辽参是在受污染的环境下生长,品质不如自己经营的韩国同类海参商品,贬低了同行业其他经营者的商品质量。该广告中的相关内容无事实依据证明,足以造成相关公众产生误解,对其他经营者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影响恶劣。辽宁省工商机关于2015年12月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相关广告,并处罚款15万元。

“赣南电商城”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发布的“赣南电商城”广告,其中以“马云9月25日飞临赣南电商城”为噱头,大肆虚假宣传,并在广告中大篇幅使用“最”字极限化用语,且房地产广告以项目到达汽车站、火车站、高速出入口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江西省工商机关于2016年5月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0万元。

“老倪膏药”违法广告案。“老倪膏药”广告中宣称的“轻症1-2疗程,重症3-5个疗程可全愈”含有对功效的保证性承诺,“百余年传承秘方结合现代工艺加工而成”等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宣称的功效明显超出了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浙江省工商机关于2016年2月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相关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80万元。

兰州中医白癜风医院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利用自设网站和户外LED屏等方式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含有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以及“兰州中医白癜风医院是西北地区规模最大的白癜风专科医院等”等广告内容,违反了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甘肃省工商机关于2016年7月对广告主处罚款22.04万元。

湘潭县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广告案。湘潭县广播电视台发布的多个药品、保健用品广告中存在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含有对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在保健用品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有关违法广告多次在当地电视台播放,影响恶劣。湖南省工商机关于2016年7月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合计5万元、处罚款30万元。

湖南盛大金禧违法广告案。当事人湖南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利用其店堂宣传、散发传单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投融资类广告,在广告中虚构事实不存在的企业集团主体,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湖南省工商机关于2016年1月依法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

三亚苏荷西餐酒吧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三亚苏荷西餐酒吧在广告中使用“等你勾搭”“随1勾搭”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恶俗文字,摆放附有“随1勾搭”文字的安全套造型和带有色情意味的卡通人物等形象。有关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海南省工商机关于2016年5月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本文原题为《新广告法实施一年十大典型案件曝光 三亚一酒吧使用“勾搭”广告语被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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