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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再出楼市新政:大中专毕业生购房可提父母公积金付首付

普布次仁、吴喆华/央广网
2016-09-03 19: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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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沈阳9月3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9月2日下午,沈阳市出台了楼市新政,这一次出台的政策明确表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并规定毕业时间不超过8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沈阳官方表示,政策的初衷,就是借助公积金支持,帮助大中专毕业生解决“首付难”问题。那么,用父母的公积金解决“首付难”,是否有啃老之嫌,政策出台的背景又是什么?

昨天下午,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明确表示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提出,毕业8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购买商品房时,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今年3月,沈阳曾提出应届大学毕业生零首付购房。但随后,陷入舆论漩涡的沈阳官方迅速回应,“零首付”政策暂不具备出台条件。那么,大学生使用父母公积金购房解决“首付难”,政策是否能够落地?沈阳链家一位中介人员表示,从政策出台到真正落实,还需要一周左右,而具体操作,需要有细则约定。

这一政策直接受益的是大学生,在校大学生吴桐认为,用父母公积金贷款作首付,既没有了买房的压力,又能留在父母身边照顾他们,一举两得,总的讲“是件好事儿”。

不过有人并不买账。这一政策也被指难免有“啃老”之嫌。大学生桑旭觉得,给父母造成了不必要的压力,而且自己想出门闯荡,把自己束缚在这个地方对自己未来发展不是件好事。

数据显示,2016年8月,全国100城市新建住宅价格环比上涨2.17%,涨幅较上月扩大。在全国房地产势头普遍高涨、不少一二线城市纷纷出台限购政策的情况下,沈阳为何反而出台楼市刺激政策?中原地产的数据监测显示,2015年沈阳全年成交商品住宅1314.8万平方米,同比增加23%,但整体库存仍接近3000万平米,其市场去化周期处于全国最高的少数城市行列,去库存压力仍然较大。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辉表示,沈阳这一政策对于去库存来讲比较科学,很多城市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并不活跃,很多父母要承担一部分子女购房首付,但是子女购房父母公积金又不能提取,沈阳这个措施从大的思路是为了激活产业,吸引人才,这样带来的房地产的购房需求是真实有效的,不会导致投机、炒房因素上涨。

在今年上半年GDP增速排行榜中,辽宁以-1.0%排名最后,也是全国唯一增速为负值的省份。经济增长压力大,对于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沈阳支持大学生买房,或许更重要的考虑是为了“留人”。沈阳官方表示,去库存是出台补充政策的主要原因,而围绕沈阳人才战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是另一重要因素。有专家指出,“用买房的方式留住大学生,短期内是为了去库存,提升计划期内GDP,但长期是为留住人才,发展未来的经济。”在对沈阳市民的采访中,不少人拍手叫好,希望把人才全都留在沈阳;也有人持保留意见,觉得束缚儿女发展,更希望孩子出去闯出自己一片天地。(本文原题为《沈阳再出楼市新政 大中专毕业生购房可用父母公积金》)

附:《沈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沈政办发〔2016〕40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库存量明显下降,供需结构得到有效改善。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房地产新政,应对房地产市场的新需求和新变化,有效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补充措施。

一、全面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应用比例。凡政府投资的房建项目,其整体装配化率不低于50%;我市行政区域内(除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整体装配化率须达到30%;城市核心区域适当提高比例,楼面起拍价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其整体装配化率须达到35%。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三、对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5年且未售出的商业、办公项目,具备条件的支持开发企业调整其使用功能。在商业用地(不含金廊核心区(长大铁路至浑河北岸段)、太原街商贸区、中街商业区、东中街商业区)上已建设的商住公寓、酒店式公寓,以及原规划用途为商业或公建但实际用途为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项目,具备条件且满足相关要求的,可调整为自住型公寓,在落户、入学、水电暖民用价等方面享受住宅同等政策。调整后,公寓建筑面积占商业部分建筑面积的比例可适当突破30%的要求。建设项目出让时规划条件给定的商业比例小于30%的,原则上不允许调整。

四、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应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五、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的非人防面积地下停车位,在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办理出租、出售,经批准后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六、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型公寓。

七、各地区需配建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要优先以收购库存商品房的方式解决。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需调配办公用房或业务用房的,原则上要通过购买或租赁库存商业办公用房的方式解决。

八、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下同)购买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许可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九、对于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首付分期付”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购房贷款优惠利率等支持。

十、对于大中专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累计达到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十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居民家庭单独购买新建商业用房超过50平方米或新建办公用房超过80平方米的,可办理落户,落户后,各地区教育局保证购房人子女与其他正常住宅房主子女享受同等入学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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