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陕西西安:单位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将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华商报
2016-09-06 10:35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字号

9月20日之前,对公积金缴存比例还未规范的单位,陕西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相关措施,暂停办理其公积金业务。

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陕西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单位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高于12%;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规范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66元的三倍,即15798元/月,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目前,西安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仍有部分缴存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限要求对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进行规范。对此,公积金中心再次重申,请未规范单位于2016年9月20日前限期规范,逾期仍不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将采取相关措施暂停办理其公积金业务,并将单位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