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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中对抗组织调查,辽宁抚顺一区工作人员被市纪委从严处理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2016-09-07 21: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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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时间内,妥善完成对两起案件共265名涉案人员的处理,如何做到“又快又好”?辽宁省抚顺市纪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离不开他们对“四种形态”的探索运用。

2014年和2015年初,辽宁省纪委先后对抚顺市东洲区委原书记徐波、新抚区委原书记刘凯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2015年9月和10月,省纪委分别将两案涉案人员问题移交抚顺市纪委。当时恰逢中央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处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截至目前,涉案的265名党员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中,给予批评教育28人,占11%;给予诫勉谈话19人,占7 %;给予免予处分62人,占2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8人,占52%,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人,占9%;待处理18人,占7%。

认真研判,统一把握分类处理

去年“十一”长假,抚顺市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林旭几乎是在办公室度过的。“9月29日,我们开始接手处理刘凯案件143名涉案人员,但当时就是‘冷手抓热馒头’。”林旭告诉记者,由于案件此前一直处于保密状态,省纪委把谈话笔录和取证材料移交市纪委时,市纪委工作人员对案情并不了解。“移交之后,我们感觉压力挺大的。”

压力不仅来自于案件本身。由于两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对当地来说不啻于“政治地震”,两个区的干部群众密切关注,干部队伍思想压力也很大,连区委、区政府的正常工作都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尽快且稳妥处理”,成为从上到下的共识。

考虑到两案属同一市、同一时间处理,且两人都是在区委书记岗位上出现问题,有很多相似之处,抚顺市纪委决定将两案通盘考虑,由市纪委直接办理,综合平衡量纪标准。“如果交给两个区单独处理,不仅执纪力量不足,而且基层‘熟人社会’容易出现说情风,会影响处理进度和质量。”抚顺市纪委常务副书记鲁波表示。

为了“让手尽快热起来”,市纪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学习领会“四种形态”的精神要求。同时,抽调得力人员,集中精力阅读案卷、提取材料、谈话取证、核实问题,分门别类区分不同问题,理清错误性质。

“涉案人员错误类型很多,具体情节也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即为职务调整晋升赠送财物行为、为谋求其他事项赠送财物行为和礼金错误,对为职务调整晋升赠送财物行为要从重处理。” 抚顺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邓子龙介绍,研判的时候大家反复讨论甄别,确保摸清、定准。分类完成,接下来就要确定量纪标准,根据“四种形态”的理念要求,市纪委确定了四个处理层次,即党纪政纪处分、免予处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同时,根据情节和数额,给予相应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严肃执纪,全面覆盖不枉不纵

“纪律是尺子,执纪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林旭告诉记者,对每个涉案人员给予何种处理方式,他们都严格按照量纪标准执行,做到了“一个人没丢、一个人没跑”。

当然,处理的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参与处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遇到困难最多的就是错误事实见面时。“有的涉案人员出现反复,对已经签字确认的个别违纪数额予以否认,试图减轻对自己的处理。”对此,市纪委一方面加强外围取证工作,另一方面多次与重点人员谈话,讲解有关纪律要求,对积极配合、主动交代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人员,依规依纪给予从轻处理。

按照宽严相济原则,对于谈话核实中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市纪委则从严从重处理。比如,从东洲区涉案人员胡某的涉案金额来看,原本可以采取批评教育方式进行处理,但她拒不承认错误,且态度恶劣,导致核实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市纪委及时启动立案程序,确保了执纪的严肃性。

“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是无原则地放松、放水,与之相反,是越来越严了。”鲁波告诉记者,原来对有关涉案人员,一般只处理主要涉案人,其他都作为证人,不再处理,而这次全部进行了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都按照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包括对涉案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并没有以罚代纪,2名行贿数额较大的民企负责人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人大代表资格也被取消。“无论是移送司法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还是诫勉谈话、批评教育,都是对犯错误者的惩戒,体现出执纪更严了。”

后续处理中,抚顺市纪委并没有停留在对省纪委交办的265名涉案人员的处理上,而是扩大寻找线索,确保执纪到位。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马浦华介绍,法院对徐波作出判决后,他们结合判决书梳理出一些案件中间人,进行集中排查,今年又依规依纪对10名违纪人员作出处理。“这说明我们不是一味求快,而是要保证质量,经得起检验。”马浦华说。

惩前毖后,教育挽救党员干部

“处理结果出来的时候,我心里的一块石头落地了,组织没有‘一棒子打死’,而是给了我改正的机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秦某告诉记者。

处理过程中,抚顺市纪委工作人员抓住实践“四种形态”的第一次“练兵”机会,谈话更加注重政策性,加强对涉案人员的教育引导。秦某讲到,“纪委同志三番五次找我唠,说要理解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初衷,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完成后,受访涉案人员表示,处理既依规依纪,又考虑到了实际情况,让人心服口服。

动辄则咎、小错即纠,给涉案人员带来的触动很大。受到诫勉谈话的某乡党委书记南某谈到,如果“不摔这个跟头”,可能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还觉得无所谓,“有小错的时候提醒一下,我会铭记终生,防止以后犯大错”。他举例说,今年村干部换届,“不要说收别人的钱,请我吃饭我都根本不会去”。被免予处分的李某反映,“经过这件事,每个人从内心愿意周围风清气正,现在大家办事都简单。”

抚顺市纪委常委张艳表示,绝大多数被处理的党员干部能够正确认识这一问题,并且能放下包袱、振作起来,投入正常工作中,这也让纪委工作人员倍感欣慰。

“要珍惜组织给的机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南某表示,作为乡党委书记,自身的经历让自己更加注重主体责任的落实。在他看来,以前有的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下属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实际上是把干部给害了。“我听见点儿事,不管真假,就给干部提个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总和干部说,不要拿以前的标准,现在管得严了,何况没有不透风的墙,你给农民办了低保,拿人家两条烟,这就是毛病,就得改!”

自去年12月初完成对265名涉案人员处理至今,东洲区和新抚区这两个“重灾区”保持了稳定。抚顺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目前来看,干部队伍思想和精神状态比处理前大为改善,工作积极性更高了,“政治生态的不断优化,也将为地区长远发展注入正能量”。

工作手记

有了武器就要用好

邓子龙

在此之前,我们从未有过同一时间处理这么多人的经验。再加上涉案人员违纪违规情节多种多样,优化地方政治生态对快查快结提出迫切要求,给我们带来了巨大压力。

恰在此时,中央纪委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这一重大创新理念,当时有些“局外人”认为是放松要求的信号,甚至说省纪委交给我们就是要“从轻发落”。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入思考,我们认为恰恰相反,不是松了而是更严了。“四种形态”的核心精神是挺纪在前、管住全党,要求横到边竖到底,抓大不放小,抓少不放多,既不能放过“毒瘤”,也不能放过苗头。秉持这一理念,我们在处理两案涉案人员时,彻底摈弃了过去的抓大放小做法,对所有人都给出了具体“说法”。

当得知交给地方纪委处理后,一些涉案人员不时打听怎么处理、给什么处分,甚至有的“说情讲事”,给前期工作带来了一些干扰。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一方面抽调得力人员,加班加点,另一方面严格落实纪法分开要求,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较好地做到了快查快结,不仅避免了不必要的干扰,也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

在总结这段工作时,我们感到,这既是一次挑战,更是一次难得的练兵。通过实战,让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了“四种形态”的内涵所在和具体要求,找到了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着力点,使执纪监督问责工作明显上了一个台阶。“四种形态”是一个有力武器,也是实践证明特别有效的重器,我们有信心把它用好,而且会越用越好。

作者:辽宁省抚顺市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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