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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申请公开鄱阳湖挖砂信息未果,水利部责令江西书面答复
因申请公开鄱阳湖采砂信息未获得江西水利厅书面答复,环保志愿者向水利部提起行政复议。
近日,水利部通过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江西水利厅15个工作日内对志愿者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书面处理意见。
9月9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江西省水利厅,工作人员称今天中午收到了水利部邮寄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目前正在着手研究如何回复。
希望公开涉挖砂信息帮助保护江豚
9月8日下午,岳桦收到了水利部邮寄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岳桦是一名环保志愿者,他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说,之所以要申请采砂情况,是因为很多江豚被运砂船的螺旋桨打伤,他想通过申请鄱阳湖挖砂情况的相关信息,让保护江豚工作更有的放矢。
岳桦称,他在5月25日一共向江西水利厅申请了四方面的信息:江西省鄱阳湖水域可采区与禁采区地图,可采期与禁采期时间表;鄱阳湖区2000年至今历年的采砂总量;鄱阳湖水域采砂船只数量、功率及分布;鄱阳湖区2000年至今历年来非法采砂案件记录等。
然而,江西水利厅并没有就这上述信息对岳桦作出书面回复。
岳桦告诉澎湃新闻,6月16日,江西水利厅工作人员来电,拒绝其书面答复的要求,并称电话告知就算答复。岳桦称,江西水利厅当时也未对上述要求公开的信息作实质性答复。
水利部要求江西水利厅书面答复
7月11日,岳桦向水利部提出行政复议。水利部9月6日签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江西省水利厅自收到该决定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书面处理意见。
该决定书中显示,经审理查明,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栏内容勾选为“邮寄”。6月16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电话联系答复,被申请人未作出书面答复。
水利部认为,江西水利厅应该在法定时间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区分处理:属于公开范围内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水利部还称,因江西水利厅明确了获取信息公开的途径不包括电话方式,所以水利厅电话回复属于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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