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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任天津市委书记,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

新华社
2016-09-13 11:46
来源:澎湃新闻
人事风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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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新华社北京9月13日消息,日前,中共中央决定:

李鸿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李鸿忠简历

李鸿忠,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山东昌乐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75.08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知青

1978.02 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学习

1982.02 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干部

1984.08 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组副组长

1985.04 辽宁省委办公厅秘书

1985.06 电子工业部办公厅秘书(1986年7月明确为副处级)

1987.09 电子工业部党组办公室副主任、秘书(正处级)

1988.11 挂职任广东省惠州市副市长、党组成员(1991年10月,电子工业部定为副厅级)

1995.12 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

1996.04 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其间:1996年9月至1997年7月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0.03 广东省惠州市委书记

2001.02 广东省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2.05 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3.01 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03.06 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4.02 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5.03 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5.06 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深圳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7.11 湖北省委副书记

2007.12 湖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

2008.01 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

2010.12 湖北省委书记

2011.02 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网资料 截至2015年1月)

(本文原标题为《天津市委、湖北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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