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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刑警被指殴打嫌疑人并拒绝律师会见,山东公安厅将审查

管昕/央广网
2016-09-15 10:3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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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济南9月15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中国之声报道了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跨省侦查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中,多次拒绝代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存在违规取保候审等情况。而在记者进一步的采访中还发现,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还涉嫌殴打嫌疑人。

这起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的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叫做王海林,河北青龙县人。4月19日,王海林被抓捕,和她一起被抓的还有他的妻子王桂英,但过了一天之后,王桂英就被济南市公安局释放。不过,王桂英称,她在被抓捕的过程中遭遇殴打。如果王桂英所言属实,那么是谁在殴打她?又为什么殴打她?办理此案的济南市公安部门又如何回应?

“车还没有停好,就下来不少人,把我们全部按倒,把我的头踩在地下……就这么给撕掰着到车上,就给拉车上去了……”据介绍,4月19日,在青龙县境内一条高速的服务区,今年55岁的青龙县妇女王桂英和丈夫王海林,朋友常孝春等人的车辆被截住,随后从对面的车上下来十多人迅速将他们控制,将他们押往济南。王桂英称,这一路上,她受到不正常对待。“打我的时候,也不知道到哪了。他们就把我的头蒙上给我喷的不知道什么东西,又辣又呛,都要呛死了。然后他们就在我身上,不知用什么东西电的我呀,我爹妈叫的,用东西击我,啪啪响,我也看不见是什么玩意,击的我有无数次,我越叫越打,然后我就昏迷了,等我半醒过来,就在我头上浇水,再掐人中,都不知道打了多少次。”

王桂英在向记者讲述这段经历时,她的双腿始终是颤抖的。王桂英称,和在押往济南的路上完全不同,在济南市公安局接受讯问时,她没有遭到不正常对待。“在审讯室审了一夜,但没有打。就是在路上都要打死了,你都不知道,打的在车上翻滚,我恨不得当时死了得了。”

4月20日上午,王桂英从济南市公安局被放出来,她的朋友常孝春跟案件并无关系,一同被放了出来。但王桂英的丈夫王海林没有跟着回来,他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济南警方刑事拘留,5月26日,被检方批捕,目前在济南市看守所羁押。家属看到王桂英的状况后,向青龙县青龙镇派出所报案,称遭到殴打。青龙镇派出所随即展开调查。

副所长王爱国在医院见到了王桂英。他回忆说:“我们到那以后,王桂英躺在床上输液,精神状态非常不好。我们看到她身上,双腿和腹部,有非常明显的小红点,还有淤青。”

王爱国说,他接到报案后,认为案情重大,对案件做了详细笔录,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拍摄保存,当地公安局也对其病情做了司法鉴定。王桂英是被谁打的?王爱国发现,王桂英曾被济南警方网上追逃,她被打的时间,跟她被济南警方控制的时间有重叠。

王桂英的诊断证明书

王爱国说:“鉴定结果是轻微伤。我们一查是济南市公安局来的人抓的他们,他们承认人是他们抓去的,但殴打的行为没有。这件事情毕竟涉及国家机关一些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涉嫌违法或者犯罪,应该由督查部门或纪检和检察机关负责调查。我们没办法再往下查了。”

王爱国表示,他们已经告知王桂英及家属,可以向济南市检察机关或者济南公安的纪检部门反映。如果相关部门来青龙调查,他们愿意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会带着相关手续到我们这里来,假设需要我们这边配合,我们这些调查取证的东西肯定会提供的。”王爱国告诉记者。

王桂英的家属称,王桂英从济南回来后,因害怕再次遭到不明殴打,一直不敢回家,在外面过着四处躲居的生活,精神和生活都受到了较大影响。青龙县青龙镇派出所副所长王爱国表示,经过查询,目前王桂英不在济南警方网上追逃人员之列。

针对青龙警方对王桂英殴打案件无法结案的状况,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指出,家属可以向济南检方或者山东检方提起控告,检察机关应该主动作为。公安如果在侦查当中,不依法进行,侵害公民权利,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受害人应该向办案机关的检察院或者上级检察院去反映,检察院接到控告之后应该立即去调查。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中国之声的报道播发后,山东省公安厅、济南市公安局对报道中提及的问题高度重视,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得起时间检验。一旦发现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绝不姑息。济南市公安局将于近期公开回应质疑,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答复。

(本文原题:《济南警方涉嫌违规办案再追踪:案件当事人称遭警方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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