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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锟贿选说明民主宪政在民国初年深入人心?

李海默
2016-12-07 14:4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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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直系获胜,开始独自控制北京政府,此后直系领袖曹锟先后逼退徐世昌、黎元洪两任总统,并开始筹划如何让自己当上总统。当时直系势力控制北京政权,谋士们曾为曹锟制定了几套不同方案,包括选举曹锟为非常大总统,或由曹锟以内阁总理名义代行总统职权,又或者组织行政委员会为过渡政府,吴佩孚敏锐地看到,为绝人之口,总统问题最好还是“依正轨而行”,亦即总统由国会正式选举而产生,曹锟听取了这一意见(《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106-107页)。在贿选之前,曹锟的直系势力先对国会进行了逼选,结果议员拒不出席会议,逼选不成,而合法大选亦无望,于是曹锟只剩下贿选一途。对于曹锟这种窘境,邓中夏曾分析说:“军阀势力现已到了衰落而快要灭亡的时期了。(贿选)这种下流行动,袁世凯所不屑为,徐世昌所不愿为,而曹锟岂不知其为无耻,为拙劣,而终意不得不为,这只是因为势力所限,舍此处无他途。(若曹锟)在法律上不能谋一相当的根据,则反对者更为有辞,所以他不论舆论上如何痛骂,如何丑诋,终于不能不出此无耻拙劣之一途”(《邓中夏全集》,279-280页)。曹锟这种强求“正轨”,不惜诉诸贿选的行为,当然是一种非常不顾政治后果的疯狂,梁启超就曾致信曹锟正告:“最近中央政局之扰攘,其祸根全在于公之欲为总统,此天下所共见,毋庸讳言,弟不避忌讳,敢以极不祥之预言相告曰:我公足履白宫之日,即君家一败涂地之时”,就连曾经参与洪宪帝制的杨度也向曹锟建议停止进行大选,迎孙中山北上,并召开南北和平统一善后会议。

一意孤行的曹锟

曹锟

然则曹锟不听劝谏,一意孤行,终于在1923年10月推动举行国会两院选举大总统。最后,曹锟在总投票数590票中得到480票(孙中山得33票),顺利当选,而其贿选之名也一时遍传于天下。但吴佩孚见到自己的“依正轨而行”策奏效,高兴地致电曹锟称:“天下为公,选贤乃治,大位不易,有德者居”,直系冯玉祥也致电曹锟恭维道:“钧座当选为正式大总统,群情鼓舞,天日增辉”(北洋政府陆军部档案)。

孙中山早就曾警告过:“夫约法之效力不坠,在使国会自由行使其职权,国会之能自由行使职权,在扫除一切不法之武力;否则国会之自由行使职权,不但徒托空言,抑且供人利用,实以酿乱。”但是曹锟贿选问题的复杂性在于:首先,选他出来的国会是合法的;其次,将他选出来的程序及他最后所得的票数,起码在形式上也是符合规则的。也就是说,曹、吴等人所定计的“依正轨而行”在形式上并没有对国会“自由行使职权”造成明显的违碍。当然,这仅是从形式上言之。实质上,贿选就是贿选,当然是会激起天下人反对的(另,近年来史学家杨天宏教授的研究指出,曹锟是否确有贿选一事,仍存疑问)。

恽代英一针见血地指出:“在徐树铮当权的时候,违背临时约法,选举了一班安福系的议员做他的爪牙,那时候我们称这些议员为安福猪仔,因为他们是非法,而受徐树铮等豢养的缘故。但是现在的国会议员并不是安福猪仔呵!安福猪仔是违法举出来的了,现在这些议员,却是绝对的合法,怎样现在的议员亦变成了猪仔呢?” (《恽代英全集》,第五卷,119页)

正如台湾学者张朋园教授所说,中国在1949年前,曾先后四次尝试建立民主议会,分别是:1909年至1910年清政府的咨议局及资政院议员选举、1913年的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1918年的第二届国会选举(安福国会)和1948年的国民大会选举。曹锟贿选时的国会,是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的第三期常会(1922年8月-1924年12月),在法理上比起因选举过程被“安福俱乐部”所控制而被称为“安福国会”的第二届国会(1918年8月-1920年8月)要名正言顺得多。因此,恽代英的想法,不能说没有道理,当时的江苏公团联合会也看出了类似的问题,他们发现当时社会的一般舆论是:“于国会本身之立法机关,则已默认之矣,于国会之应选总统,亦已默认之矣”,该联合会就此指出:“苟承认现在北京所开之国会为合法国会者,无论如何之大法律家,均难自圆其说以驳斥其现在之大选会也”。故该联合会建议反抗曹锟贿选的阵营采取一种新的策略,即“正告天下曰:去岁恢复于北京之国会,并非合法国会,故现在北京所办之选举,即为非法选举。去岁法统重光等名词,实曹、吴利用此似是而非之国会,以愚惑全国。”该联合会还号召全国舆论:“即日取光明态度,否认北京之非法伪国会私开非法伪选举会,无论选举何人,概为私生之非法伪总统。”(《癸亥政变纪略》,423-425页)上海总商会亦通电称:“否认曹锟有总统资格,与本届国会之存在”。但是,江苏公团联合会这类态度从严格法理意义上讲并不适切与妥帖。

曹锟

亲国民党的邹鲁未直接质疑国会的合法性,而是将问题上溯至此前的民六、民八国会之争,并言:“主张继续民六派利用曹吴的势力,终于不顾一切,使继续民六的主张实现,结果演成曹锟贿选,国会从此消灭”(《邹鲁自述》,117页)。孙中山1924年所作《讨伐曹锟贿选总统檄文》中也仅只是说“盖自贿选告成,曹逆篡国,民国正统,不绝如线。国会受人民付托,溺职获罪”(《孙中山全集》,第十一卷,534页)。也就是说,当时孙氏也没有直接质疑国会的合法性。在1923年10月,孙中山还以大元帅身份下过一令,表示要严惩“溺职”的议员:“议员职责,在代表人民监督政府。乃贪赇受赂,危害国家,法律纪纲,斩焉俱尽,不有严惩重罚,无以禁贪邪而儆淫顽。”“溺职”的意思是很清楚的,也就是说,若能忠诚恪尽本职,则本身身份断无问题。

相较于江苏公团联合会等之立场,另一种退而求其次的策略是不否认第一届国会的第三期常会本身的合法性,但是质疑选出曹锟时出席的议员人数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当时的离京护法议员则于1923年10月联衔通电称不承认“曹家国会为合法”,并声称:“试一稽国会人数,护法同人始终未曾列席北京国会者二百余人,前曾列席北京国会而此次反对伪选者二百余人,合计尚有四百七十余人……足证曹氏伪总统为私生,伪宪法为无效。”孙中山也质疑:投票时,“所谓国会议员,多以非法分子滥行列席”,类似声音,尚有不少,如国会后援会通电曰:“北京国会,杂有解职分子,本属非法,与袁世凯所选之约法会议,参政院冯国璋所造之临时参议员,徐世昌所选之安福国会等耳,一切行为,绝对无效,无论选出何人,皆当科以僭窃之罪。况曹锟罪大恶极,国人共愤,即使当选,依法绝对不能承认”。但是,这种对于程序问题的质疑,如果仅仅只是从选票账面上的数据来讲,恐怕也是站不住脚的,也正因此,曹锟的总统大位得以一直坐到1924年10月,直到冯玉祥等发动北京政变软禁曹锟为止。此外,要说国会与曹锟之间全无斗争,明显不符合史实,除了上述的逼选一节之外,正如谢彬《民国政党史》里所记载的:“曹锟经营贿选,为时一年,费尽狮子搏兔之力,耗款至一千三百五十六万元,始获如愿相偿,其心目中已恨国会议员刺骨,早存鸟尽弓藏之心”。

贿选之后,国会向何处去

陈独秀

贿选之后,当如何收拾局面?陈独秀等给出的建议是“宜组织一个全国职业代表的国民会议,来努力驱除国贼,建设真正的人民政府”(《陈独秀文集》,第二卷,463-464页)。瞿秋白则说要“扫除帝国主义、军阀、议员、政客,整顿生产机关、财政机关,创造‘非荷包的代议制’,真正的民主政治”才行(《瞿秋白文集》,第二卷,59页)。国民党方面提出的解决方案则是重申其基本政纲“本党主张之民权主张为直接民权,国民除选举权外,并有创制权、复决权及罢免权,自足以制裁议会之专恣,即于现行代议制之流弊,亦能为根本之刷新。又五权宪法中之考试、监察二权,既有以杜幸进于前,复有以惩溺职于后,尚安有崇拜金钱、丧失人格之贿选,此尤民国百年之大计”。明眼人一望即知,陈、瞿也好,国民党也罢,都希望能够制裁和削减国会作为代议制机关的力量。归结起来,此即孙中山在1924年所说的:“各国行代议政体都免不了流弊,不过传到中国,流弊更是不堪问罢了。大家对于这种政体如果不去闻问,不想挽救,把国事都付托到一般猪仔议员,让他们去乱作乱为,国家前途是很危险的。所以外国人所希望的代议政体,以为就是人类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之计,那是不足信的。”

中国国会制度自曹锟贿选之后每况愈下,苟延残喘到1925年4月,段祺瑞正式下取消法统令。长达十三年的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终结,历经多次解散和重新召集的民国国会也相应宣告终止。此则正如曹锟贿选时时人所言“国会既已实行最后的自杀,从此法统也断绝了,护法的旗帜,也没有人再要了”,谢振民《中华民国立法史》也说:“国会自二次恢复,以贿选之秽行,深为当世所诟病。嗣后护法护宪,均不足以资号召,而法统永无重光之望”。中国国会制度之殇,终究是一件让读史者叹息扼腕的事,此即如胡适在1934年还念念不忘的:“曹锟要做大总统,他用一连兵也就可以包围国会了,何必要花五千元一票去贿选呢?马君武先生曾说:曹锟肯花五千元一票去贿选,正可以使我们对于民主宪政抱乐观,因为那个国会的选举票在曹锟的眼里至少还值得四十万元的代价。况且有了贿选的国会,也就可以有贿不动的国会;有了一连兵解散得的国会,也就可以有十师兵解散不了的国会。”

胡适在1932年刊于《独立评论》的小稿《宪政问题》中转引梅思平的看法:“我们从过去北京时代国会的经验看起来,知道在初行民治的国家,议会的权力越大,他的腐化也越容易”,胡适随即辛辣地反讽梅思平说:“梅先生何不进一步说:预算决算和国债的议决权更是敲竹杠和纳贿的好机会?敲财政部的竹杠,岂不更肥?如此说来,还是爽性不要议会为妙!”胡适还曾经说过:若政治太腐败,“国民又没有正式的纠正机关(如代表民意的国会之类),那时候,干预政治的运动一定是从青年的学生界发生的”。纵观曹锟贿选之后中国国会制度遭受重挫,终于酿成1926年的“三一八”惨案,可证胡适所言不虚。

末了,谨附自撰无题小诗一则。诗曰:

康梁孙黄太炎章,西乡月照挽扶桑。

梦里奇虬飞北海,眼底青豹隐南荒。

仲珊贿成千般恨,九十年来费思量。

自有风云同浩荡,何妨暮色共苍茫。

延伸阅读:

张朋园:《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

李海默:《癸亥政变纪略》里整理者的一个误解,《东方早报· 上海书评》

李海默:《沈云龙,刘以芬孰是孰非?》,《东方早报· 上海书评》

李海默:《梁启超与段祺瑞内阁》,《宁德师范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李海默:《旧法新选问题之重审》,《宁德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李海默:《也谈“议会制”》,《东方早报· 上海书评》

李海默:《也说“监察权”》,台北《海峡评论》,2013年2月号

李海默:《边沁的法学观》,《东方早报· 上海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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