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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亮剑虚假诉讼,司法不容亵玩

2021-11-10 17:37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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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为了避免其名下房产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竟然冒用63个人的身份,以案外购房人名义提出执行异议诉讼,干扰法院执行工作。

——夫妻俩为避免房产被法院执行,竟然向法院提供了虚假的离婚协议。

——串通第三人,故意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借机在离婚诉讼中达到多分财产,乃至非法转移被执行财产的目的。

以上这些常见的虚假诉讼套路,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暨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将探索建立虚假诉讼“黑名单”制度,从严追究刑责。

民事诉讼,原则上只是调整诉讼双方的权利关系,但是因为法律关系和法律利益的复杂性,一个“当事人自认”的诉讼,可能是双方串通一气,损害第三方利益、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勾当。像之前饱受争议的夫妻一方“被负债”,就是一种典型的虚假诉讼套路。特别是,近年来,虚假诉讼还被用来规避地方政府的房产限购,再比如,勾结公证员诈骗老年人房产的“套路贷”,以及一些“网络套路贷”都是通过虚假诉讼以实现犯罪意图的。

虚假诉讼是以法律的形式羞辱法律,是把司法机关、司法判决当成了实现不法目的的“道具”,它严重败坏了司法公信,损害司法权威,严重干扰了中国法治建设进程,可以说是法治中国身上的一块毒瘤。对于虚假诉讼不能姑息,相反要彻底铲除滋生虚假诉讼的土壤,引导群众诚信诉讼,而不是亵玩国家司法公器。

2017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23万件,一些地方法院也试点推出了虚假诉讼黑名单机制。这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多措并举,重拳整治虚假诉讼。

《意见》列举了十类常见虚假诉讼,为整治虚假诉讼划出了重点,明确构建了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的虚假诉讼整治机制。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诉讼标的额与原告经济状况严重不符;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等利害关系,诉讼结果可能涉及案外人利益等案件,将会受到重点甄别。《意见》要求加强立案预警,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的,既要对行为人进行警示提醒,又要对办案人员进行标记提醒。

此外,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此次最高法明确从严追究虚假诉讼刑事责任,做好程序衔接,保持刑民协同。这是向虚假诉讼树起了刑事高压线,以警示胆敢以身试法者。

司法必须得到敬畏,绝对不允许虚假诉讼损害司法权威,绝对不允许以法律名义损害法律。

    责任编辑:沈彬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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