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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文选》书摘①:他如何主政贵州和西藏

澎湃新闻记者 郭琛
2016-09-21 09:13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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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胡锦涛文选》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开始在全国发行。

《胡锦涛文选》分为三卷,收入了胡锦涛在1988年6月至2012年11月这段时间内具有代表性、独创性的重要著作,共242篇。

《胡锦涛文选》第一卷收录的著作,时间范围从胡锦涛担任贵州省委书记到中共十六大前。

1985年,胡锦涛调任贵州省委书记。《胡锦涛文选》收录的首篇文章,就关注了贵州毕节地区的扶贫问题。1988年,贵州省委省政府把毕节地区作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胡锦涛认为:“进一步为贫困地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凡是有利于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都应当允许采用和试验。”

胡锦涛在毕节地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实验区工作会议上表示:“毕节地区是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这是毕节地区情况所决定的,也是毕节试验区与全国其他经济特区、开发区所不同的。全国所有经济特区、开发区都是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采取出口导向的经济战略,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目标;而毕节地区作为内陆边远山区,则是以市场为导向、发挥资源优势,以发展商品经济为目标。”

1988年,胡锦涛调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

1989年春,拉萨发生分裂势力制造的骚乱事件。1989年3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拉萨市实行戒严。在胡锦涛看来,这样做“有效制止了打砸抢烧活动,打击了少数分裂主义分子的嚣张气焰”。

胡锦涛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藏独”分裂活动,与之坚决斗争:“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从思想、人力、装备方面做好对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保持内紧外松,做到临事不乱、妥善处置。防范处置突发事件总的原则是:旗帜鲜明,针锋相对,坚决打击,先发制人,力争把各种分裂活动处置在萌芽状态,不让其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

胡锦涛认为,要把分裂问题和民族宗教问题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区分开。1989年4月20日,他在庆祝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三十周年报告会上说:“既要坚决同分裂主义势力作斗争,又要尊重群众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既要毫不手软打击煽动、策划骚乱的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和严重违法犯罪分子,又要教育和争取那些受骗上当的群众。”“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必须进一步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党的民族政策的核心是各民族在平等、团结、互助的基础上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就要时时处处从西藏各族群众最大利益出发,充分尊重西藏人民的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十分重视学习、使用、发展藏语文,不断巩固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

(本文未标明出处之引文,均引自《胡锦涛文选》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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