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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评辽宁长城被抹平:“修缮性破坏”比直接破坏更可怕

佘宗明/东方早报
2016-09-22 14:44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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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1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一条“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700年历史的国宝面目全非”的帖子出现在网上,引发关注。  东方IC 资料图

据报道,日前有网帖曝“最美野长城被砂浆抹平,700年历史的国宝面目全非”,配图显示,野性十足、有“第三八达岭”之称的辽宁绥中县小河口长城,“旧貌换新颜”,原本残缺的垛口墙被抹平,这段长城成了被硬化的“路面”。这引发不少网友的质疑:“这种修葺简直比破坏还可怕。”当地文保部门强势回应:此次修缮经过国家文物局审批,方案的设计、批复、工程监理和验收每步都合理合法。

说到长城,很多人想到的是方砖和条石。可如今,小河口长城经过修缮后,这段辽宁境内的明长城主干线已然没了“长城”的模样,更像水泥路。有网友就惊呼:莫非是要通车的节奏?不知当年登上长城写下“秦时楼堞汉家营,匹马高秋抚旧城……且勿却胡论功绩,英雄造事令人惊 ”的康有为,若今朝目睹这番情景,会作何感慨?

绥中县文物局负责人称,此次修缮属于“抢险工程”,部分地段的长城有险情,游客肆意蹬踏,雨水大的时候长城有倒塌的风险。据媒体了解,该段长城原来的残破碎片,也确实对其下方区域形成了安全隐患。“第宅卑陋,颇更修缮”,基于抢险的考量修缮,似乎无可厚非。

但当地认为的合理修缮,到了公众眼里却变成“灾难”,尽管在国家文保单位的修缮方法技巧方面公众存在“专业认知壁垒”,可不得不说,那段被修缮后的长城实在太具视觉冲击力了,俨然让长城不 “城”。群众的眼睛未必都雪亮,但至少没眼瞎,那段长城被修葺得“新颜”完全盖住了“旧貌”,是看得见的。

国务院2006年颁布的《长城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长城的修缮,应当遵守不改变原状的原则。国家文物局印发的《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则明确,“长城保护维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干预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工程量,妥善保护长城遗存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使长城的突出普遍价值得以延续和传承”;“长城保护维修必须保持长城的原形制、原结构,优先使用原材料、原工艺”。

绥中县当地的修缮,果真没改变文物原状,优先使用原材料、原工艺了吗?

再说了,考虑到那段长城会对游客造成安全威胁,完全可提升其保护力度,禁止人员在此区域活动。按照《长城保护条例》,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游览区本就是安全状况适宜参观游览。非得修成“路”,是什么意思?

结合某些现实背景看,绥中的野长城变“路面”,似乎又并不突兀:得看到,在八达岭、山海关以外的长城段落,其实很多都淹没在时间与空间中。据国家文物局2012年公布的历代长城测量数据,长城总长21196.18公里,保存较好的不到10%。所谓“较好”,也仅仅是能看出是长城,“保存不好”的长城则已成缓坡或土垒。

这跟分段保护与管理之弊不无关系:眼下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整体负责长城保护的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投入经费、管理各自区域内的长城,很多地方保护只针对标志性长城建筑或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长城段落。也正因如此,有人呼吁对长城搞整体性保护,在相关地方设立其垂直领导机构,对长城修缮保护、经费投入等统筹,而不是将权责下移到区县了之。

辽宁绥中县口口声声得到国家文物局批准的“长城修缮方案”,是把长城直接铺成“路”,那么,这种“修缮性破坏”比直接破坏更可怕。

目前,辽宁省文化厅已表示将介入调查,详细了解有关修缮工程的批复情况,以及当时施工是否与批复要求一致。在此期望,对施工过程的追责从细从严,查出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并追责到人,依法严惩。

(原题为《对长城的“修缮性破坏”更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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