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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加大公益诉讼力度,推进缓慢的案件须挂牌重点督促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6-09-27 09:02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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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

“公益诉讼既要慎用,又要敢用。”9月26日,最高检召开深入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表示,当前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多发,检察机关要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重点办理涉环保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曹建明表示,试点工作开展一年多来,不仅弥补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调动了其他适格主体积极性,而且有效保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各试点检察院要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抓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特别是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曹建明强调,要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

曹建明指出,当前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多发,检察机关不仅要深化专项立案监督工作,还要继续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食品药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也要及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曹建明要求,各试点检察院对于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积极主动、深入摸排,发现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或者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及时纳入监督视野。

同时,检察机关内部相关业务部门之间要注重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形成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要加强与公安、环保、食品药品安全、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案件信息移送工作,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载体,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诉前程序与诉讼手段并重

“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通过诉前程序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不仅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曹建明说,要办好诉前程序案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

他强调,各试点检察院要更加重视诉前程序,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可以探索采取公告的方式履行诉前程序,依法督促适格主体提起诉讼,必要时可以支持起诉。对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注意与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相衔接,规范诉前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和内容,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及时掌握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情况。

除重视诉前程序外,曹建明还要求,要切实加大提起诉讼案件力度,为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提供实践依据。他表示,诉讼是办理公益案件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刚性的监督手段。在试点过程中,要用好诉讼这一监督方式,既要慎用,又要敢用。

“对于仍然推进缓慢、成效不大的案件,必须挂牌重点督促。”曹建明说,要在扩大办案规模、突出办案数量的同时,保证办案质量,敢于啃硬骨头,突出办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有影响的案件,尤其是要加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扩大公益诉讼制度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公益保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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