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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乌兰察布市市委书记王学丰决定逮捕
李秀吉/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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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丰 资料图
央视新闻10月1日消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乌兰察布市市委书记王学丰(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王学丰个人履历:
1983.09——1987.07,内蒙古工业大学化学系化工专业学生;
1985.12——1992.10,内蒙古伊克昭盟化工集团碱湖试验站职工、常务副站长;
1992.10——1995.07,内蒙古伊克昭盟化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兼试验站站长。
1995.07——1998.12,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副旗长;
1998.12——2000.10,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委副书记、旗长;
2000.10——2004.10,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委书记;
2004.10——2005.01,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部长兼杭锦旗委书记(其间:2002.03——2004.12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01——2005.11,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部长;
2005.11——2006.11,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11——2010.07,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常委、东胜区委书记;
2010.07——2011.01,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01——2011.03,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1.03——2016.09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书记。
2016.09 被立案侦查。(原题为《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王学丰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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