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老年旅游新规大考:旅行社不“接招” ,新规范叫好难叫座

毛一竹、吕光一/新华社
2016-10-08 18:13
来源:澎湃新闻
直击现场 >
字号

新华网10月8日报道,刚刚过去的国庆长假,成为《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实施后的第一大考。记者采访发现,大部分旅行社出于成本考虑并未专门增设“老年团”,低价旅行团仍然吸引了大批“银发族”。

坐车9个小时参观20分钟、打着逛景点的旗号大卖保健品……种种乱象不时发生。在老龄化日趋加快的形势下,“银发旅行团”能否好玩不遭罪?

旅行社不“接招” 新规范“叫好难叫座”

国家旅游局批准公布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规定,旅行社不得拒绝60周岁以上的老人参团。出发前,应采集老年游客健康状况等信息,75岁以上老年游客应请成年直系家属签字。

然而,记者询问了广东、上海、沈阳的4家旅行社,他们对老年人出游的态度都比较谨慎。有3家旅行社表示,如果老年人在70岁以上,需要提供健康证明、亲属陪同或必须购买保险。一家旅行社直接表示,不接收70多岁的老年人出境游,很多项目他们玩不了。

两年前,78岁的李婆婆跟团参加马来西亚、文莱5日游,旅行期间在马来西亚乘坐快艇时受伤,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李婆婆为此将旅行社告上法庭,并要求经济赔偿。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未完全尽到对李婆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李婆婆作为年近八旬的老人,应当知道海上乘坐快艇颠簸时可能带来的损害后果,却仍选择乘坐快艇参加游玩项目,也存在过错。法院认定,旅行社承担30%的责任。

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直言:“老年团风险大,大家都不愿意做。特别是新规范出来后,老年团的成本高了很多,收费应该上涨,但一些老年人喜欢低价团,很难解决这个矛盾。”

针对老年团的安全风险问题,新规范规定,旅行社要准备《安全告知书》一式两份,并当面为老年游客逐条讲解。待老年游客理解具体内容后签字,组团社和老年游客各留存一份。不少游客和旅行社工作人员认为,这一做法落实后,可以减少意外风险。

旅游消费陷阱多 老年游客“步步惊心”

部分专家认为,由于旅游市场开发不完善,国内不少旅行社还处于低价竞争的“野蛮生长”阶段,缺乏“高大上”的、定制化的“银发旅行团”。因此,许多老人的出游成了“花钱买罪受”。

——廉价旅行团成了“上当之旅”。

新规范规定,老年旅行团行程上应节奏舒缓,连续乘坐汽车时间不应超过两小时。每个景点应安排充裕的游览时间,且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交通上,乘坐火车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应安排卧铺,且宜尽量安排下铺,客车上应配备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但是,一旦跟了廉价旅行团,这些都成了泡影。

“每人950元,全程无自费”。一看到7天能玩遍山东半岛7个城市,吉林省吉林市的王先生心动了,加上老同学们一撺掇,来了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然而,7天跑下来,60岁的王先生最深切的感受就是“上当了”。“参团的大部分都是60岁上下的人,有时在路上坐大巴一坐就是八九个钟头。导游带去的景点都是免费景点,一天看两个,一个景点二三十分钟。大部分时间都在赶路。住的宾馆脏乱差,饭菜质量更不用说了……”王先生很气愤。

——旅游做幌子大卖保健品。

广东省直机关一名退休老人告诉记者,有的旅行社带着老人去景点旅游,到了才发现根本不是景点,全是卖保健品的,不买保健品根本走不掉。

——配套服务拖后腿。

一些老年游客反映,有时候跟团去了偏僻景点连药都买不到,跟导游说也没用,旅行社也没有配备常用药品。

——好看的景点要自费。

新规范规定,旅游产品一价全包,不宜再安排自费项目。但实际上,很多好看的景点都要单独自费。眼看着美景在前,很多人都会禁不住诱惑再多花一份钱。

消费需求亟待开发 老年人权益需加强保护

广东省社科院旅游研究所所长庄伟光认为,老年人对旅游服务的要求更高更特殊,新的旅游服务规范对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很有必要。可能短时间内一些旅行社会觉得无所适从,经过市场的洗礼、淘汰,应该会有旅行社去主动发掘老年游客的消费需求。

庄伟光说,没有良好的生活保障,老年人才会去选择低价旅行团。如果生活保障提高了,愿意花钱享受生活,相应的服务机构自然会提供高端服务。

此外,专家认为,要继续加大力度打击涉老年人的各类诈骗,同时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要做到“事前防范重于事后打击”。

广州市中院相关审案法官建议,各地政府可以考虑在街道、居委会、生活小区、家庭建立四级联动的监管体系,各街道社区成立相关老年人协会组织,以及老年法律援助中心或老年法律事务所,解答老年人的法律咨询。(原题为《新规来了,“银发旅行团”能否好玩不遭罪?》)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