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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两落马厅官曾助开发商拿地单笔受贿上千万元,全省罕见

澎湃新闻记者 唐易
2016-10-10 17:5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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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文某某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萍乡市政协原主席晏德文萍乡市委原常委、市委秘书长张学民,曾两次为萍乡市一房地产开发商拿地事宜打招呼,共接受该开发商贿赂2400万元。

此外,该开发商文某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这一受贿上千万的腐败交易曾被纪委写入萍乡市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材料汇编中。

2015年5月,萍乡市纪委、监察局编写的《2011年以来全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显示,张学民和晏德文单笔受贿最大金额达到上千万元,创下了萍乡市经济类职务犯罪案件单笔受贿金额的最高纪录,在江西省全省亦属罕见,可谓“人心不足蛇吞象”。

两年多前,2014年2月28日,时任萍乡市政协主席的晏德文与时任萍乡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的张学民一同落马被查。

在晏德文、张学民落马一个多月后,2014年4月11日,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办案人员到萍乡将文某某带走调查。

上述文某某一审刑事判决书还显示,被告人文某某,男,1954年出生于江西省萍乡市,汉族。因涉嫌犯行贿罪,文某某于2014年4月16日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监视居住,2014年5月9日由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2014年5月22日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2014年5月23日由新余市公安局袁河分局执行逮捕。

2016年7月21日,澎湃新闻曾报道了张学民为另一开发商李龙辉说情收受贿赂的案情,披露了张学民巨额受贿案中的冰山一角。2008年,时任萍乡市副市长的张学民分管建设、规划等工作,他为一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规收取客户定金的开发商说情,收受李龙辉贿赂款共计15万元。

受贿款用于家人炒股

上述文某某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2月,文某某所在的萍乡市某某公司与萍乡市征地事务所签订了买地协议。协议规定以每亩29万元的价格收购萍乡市安源区后埠管理处张家坡68.33亩土地,但一直无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该地块也未能进行开发。

2009年,文某某邀请萍乡市豪门大酒店董事长张欣泉(另案处理)合作开发该地块。是时,张欣泉是时任萍乡市委副书记晏德文的妻侄。文某某让张欣泉找其姑父帮忙,加快该地块的招拍挂进程。

张欣泉找了晏德文后,晏德文叫张欣泉跟时任萍乡市副市长张学民说(此事),同时晏德文也向张学民打了招呼,要求加快该地块的出让进程。张学民随后在推进该地块挂牌拍卖进程等方面,为张欣泉和文某某提供了帮助。

2010年5月20日,萍乡市某某公司顺利拍得该地块。为感谢晏德文、张学民的帮忙,文某某与张欣泉商量决定,由张欣泉经手送给晏德文、张学民人民币共400万元,每人各200万元。

晏德文、张学民均表示钱先放在张欣泉处。后张学民从张欣泉处拿走现金70万元,之后他又要求张欣泉以财务咨询费的名义,将30万元打到他儿子的公司,余款100万元仍放在张欣泉处。后来,晏德文也让张欣泉转款200万元至其控制的童某玲账户炒股。

原常务副市长被调查后,2000万不要了

1999年12月14日,文某某所在的萍乡市某某公司向萍乡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购置了秋收起义广场西侧的9.8亩土地。

2004年,萍乡市某某公司与江西某某公司、萍乡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萍乡市某公司就秋收起义广场西侧土地建设项目,以江西某某公司名义进行合作开发,因建设用地手续不完善,致使该项目一直不能动工。

2010年,萍乡市某公司将其名下的秋收起义广场西侧的土地转让给张欣泉。萍乡市某某公司便通过收购及与张欣泉合作开发等方式,将萍乡市秋收起义广场西侧20余亩土地整合,打算进行整体开发,但未能获得夹杂在上述地块中间的一块萍乡市政府原来规划建设街道的5.28亩土地,致使秋收起义广场西侧地块无法进行整体开发。

文某某之前多次向萍乡市政府要求获得该5.28亩土地均未能成功,便与张欣泉商量,由张欣泉找晏德文、张学民帮忙,促成秋收起义广场西侧地块规划的出台,获得该5.28亩土地,并承诺事成后给予晏德文、张学民2000万元。

2011年,萍乡市某某公司与江西某某公司等公司的合作终止,江西某某公司将其公司名称转给萍乡市某某公司继续开发该地块建设项目。

应张欣泉的请托,晏德文向张学民打招呼,在张学民的协调下,2011年8月,萍乡市政府将该5.28亩土地挂牌出让,最终由江西某某公司共支付人民币4200万元得到该地块。

随后,张欣泉因投资额巨大,决定退出秋收起义广场西侧地块的整体开发。经张学民、晏德文、张欣泉三人商议,张欣泉向文某某提出,其“退股金”要将送给张学民、晏德文的2000万元计算在内一并结算。

最终,张欣泉与文某某商定,张欣泉的“退股金”共计5400万元,其中包含送给张学民、晏德文的2000万元。随后,江西某某公司股东张丁通过转账及其他事项抵扣的方式支付给张欣泉4400万元,并由文某某向张欣泉出具一张1000万元的借条。同时,文某某和张欣泉还商定,到2013年底将2000万元给晏德文、张学民。

2011年11月,张学民、晏德文向张欣泉追问2000万元一事时,张欣泉谎称文某某要到2014年底才有钱支付。张学民和晏德文得知时任萍乡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孙家群在被调查后,于2013年7月向张欣泉表示不要文某某送的2000万元。

上述一审刑事判决书还显示,张学民从2006年12月起任萍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建设、规划等工作,2011年起任市委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晏德文从2004年起任萍乡市委副书记,2011年9月起任政协萍乡市委员会党组书记、政协主席;晏德文、张学民均是萍乡市城区闲置土地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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