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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网站转发台湾转基因食品新规:应明确标示“转基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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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10月10日报道,台湾地区“卫福部”已公告并全面施行包装食品、食品添加物、散装食品及直接供应饮食场所的食品含转基因原料标示的相关规定。凡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即应明确标示“转基因”等字样。业者如果使用非转基因食品原料,可标示“非转基因”等字样。但因为非故意且无法预防的因素而搀杂转基因食品原料,台湾地区目前制定有非故意搀杂率3%的规定,若超过3%即视为转基因食品原料,则必须标示“转基因”等字样。
(原题为《台湾地区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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