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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思浅语:山西24名教师自费聚餐被县纪委通报,该怎么看

笑看春深/微信公号“学思浅语”
2016-10-12 18:05
来源:澎湃新闻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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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开始,一则关于山西省长治市屯留一中南校区的24名高二年级老师放假后,一起到饭店提前庆祝教师节,聚餐饮酒共花费1390元,AA结算,却被当地纪委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的消息,在笔者微信群、朋友圈里刷屏。很多人在转发的同时问笔者,怎么看?

一、根据9月30日山西屯留县纪委发布的《关于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通报》,事情大体是这样的。

9月9日,屯留一中南校区高二年级24名老师在学校放假后,到屯留县曙光商业街金海棠饭店聚餐且饮酒,其间共花费1390元,采取AA制付费。该事发生在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工作日中午时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令两名年级负责人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开作检讨,对参与的其他22名班主任进行集体约谈,并对该事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为什么这则消息迅速引爆了舆情?除了在当前全国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抓“四风”问题的大背景下,因聚餐被处理比较吸引眼球之外,有这样几个因素。

一是超认知。超出了大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四风”的常规认识。比如说,涉事人不是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而是普通的人民教师,事情发生在放假期间,花的钱不是公款而是自费AA,餐饮标准并非穷奢极欲,人均只有50几元,地点不是曲径通幽的会所,而是在普通大众消费的某商业街饭店。因此,很多网友对纪委的处理表示质疑。

二是同情心。众所周知,老师的工资、待遇并不高,同时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提到老师,大多数人还是充满敬意的。老师在教师节前夕花自己的钱聚餐,反而还被纪委处理,读起来总有那么几分辛酸的滋味。

三是同理心。网友在看这则消息的时候,很容易把自己代入思考,今天是老师们私款聚餐被通报,明天我出门跟朋友吃饭,会不会也被处理?到底这种行为可不可以,当地纪委的处理是不是过分了?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围观待解。

二、怎么看,笔者不禁想起了自己曾经几次看到网上有一些司法不公的消息,气愤不已,拿来转给做法官的同学朋友,问他们怎么看这些消息。无一例外,他们都说过同样的话,我没有阅卷,仅凭网上的信息,无法做判断。如果需要给出意见,应尽可能提供更多的材料。这大概源自一种职业素养,严谨、理性、客观。也许,每个人在面临网上汹涌而来的信息时,都应该秉持这样的态度,给思考、发声留下时间。

在昨天,仅凭网上流传的一条微信,判定纪委的处理正确不正确,并不足够。下结论是不足够,但发出怀疑的声音显然可以。

果然,今天,有媒体做了进一步的报道。

涉事餐厅金海棠饭店的老板娘这样说——

9月9日中午12点半左右,确实有20多名屯留一中老师来店里吃饭,一共消费了900多元。

一开始并不知道这些客人是老师,此前也没有见过这些老师,后来还是看到电视才知道的。就餐结束后,老师们AA制付了钱,也没有听到有人说要开发票用来报销。

当天老师们还带了酒,但因为不是从自己饭店买的,所以没有特别留意是什么酒。

而屯留县纪委的工作人员回应称

9月9日当天,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有老师午餐时间在金海棠饭店饮酒。

经纪委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确有屯留一中南校区高二年级2名年级负责人及22名高二年级班主任午餐时间饮酒。考虑到教师午餐时间饮酒影响不好,所以当地纪委作出了对24名教师全县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地此前曾明确规定过工作日中午不能饮酒。关于工作日的判定,要以全体机关事业单位是否上班为准。9月9日当天,屯留一中只有高二年级放假,其他两个年级仍在正常上课。

来自三方面的信息,相互印证。

同时,笔者也查了一下,金海棠确实只是当地一家大众消费餐厅,距离屯留一中南校区6、7公里。根据三方面的信息,餐费是自费,酒也应该是在外面买好带到餐厅饮用。看来费用、地点都不是问题。

县纪委认定的问题出在时间上。老师们认为年级放假了,外出聚餐是正常的,而纪委认为当地全体机关事业单位还在上班,是工作日,所以中午不能饮酒。

如果以上就是这件事情的全貌和本来面目,争议的焦点就在于9月9日是不是工作日。按常理来说,9月9日星期五,是法定工作日,但是对于屯留一中南校区高二的老师们来说,又是放假的日子。

笔者不能赞同,“关于工作日的判定,要以全体机关事业单位是否上班”为准这样的观点,请问,老师们还有寒暑假呢,在寒暑假期间全体机关事业单位都要上班,老师们也算工作日吗,也要到校上班吗?当老师们晚上加班给学生上晚自习、周末给学生补课时,难道他们不是工作,是在度假吗?这时候,全体机关事业单位是不是也要陪着加班呢?

再举个极端点的例子,北京APEC、杭州G20期间,当地可是放假的,可全国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还要上班,在北京、杭州,难道大家也还是要按工作日处理吗?

规定工作日午餐不能饮酒本意是好的,是为了不让工作人员因为饮酒耽误当天下午的正常工作,避免造成不良影响。但是执行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区分不同情况。

三、一份《关于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通报》,它的价值和作用到底应该是什么?

笔者认为,它应该同时兼备对被处理者的惩戒、对有苗头倾向者的震慑、对一类行为或某个行为的评判,以及对更广大人群教育指引等多种功能。尽管我们不是“判例式”的制度,但每一个问题的处理,都会形成一个“标本”,特别是公开的通报,影响人们对一类行为的价值判断,决定着未来的行为趋势。

所以,当调查核实,并最终做出处理,编发这样的通报时,还要严谨认真的想一想,从严执纪是对的,但是对中央的精神理解得对不对?依规依纪了吗?一个处理决定下去,通报有没有把问题讲透,说理是不是充分,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是否体现了实事求是的要求?当事人服气不服气,社会效果是怎样的,能不能让广大党员得到教育,并且满意信服?

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于屯留一中老师们的公开检讨、约谈、通报批评,相对于纪律处分,是程度较轻的组织处理。(当然在为人师表的老师眼中,可能公开检讨比一个私下给的警告处分,更让人难以接受。)屯留县纪委可能怎么也不会想到一个连党纪处分都不是的通报,居然在互联网上传得沸沸扬扬。

但在这个信息时代,只要是公开的,甚至还发在当地媒体上了,上网是分分钟的事情,正因为会在比一个县大了许多倍的范围里传播、公开(甚至是全球传播),那就更要禁得起推敲和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强调,当前,各级领导干部应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学网、懂网、用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也要有网络意识、舆情意识。一个欠妥当处理的负效应将抵消多少个问题正确处理的正能量?!杀伤力决不可小觑。

四、在这两天的评论中,也不乏一些偏激的观点,比方说,认为纪委干部现在目空一切、妄自尊大,甚至想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诚然,在某一个县的某一件事上,可能处理不妥,甚至有的犯了错误,但是不能因为一例个案,就认为全天下的纪委“乌鸦一般黑”。绝大多数的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都是努力尽职履责,不枉不纵,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他们的工作值得尊重和支持。十八大以来正风反腐成效有目共睹。

但也要清醒的看到,一个屯留的事例,为全国其他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敲响了警钟。反腐正风,重任在肩,不但考验纪检干部严格认真的工作态度、艰苦奋斗的作风,也考验着纪检干部掌握、执行党规党纪的能力与水平。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纪委的工作必须格外规范,格外经得起监督和检验。

纪委的工作不怕监督,更乐于接受监督,这是党章的要求,也是为了工作更好的进步。面对屯留这样一个典型的舆情事例,期待当地有更好的解决办法,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原题为《“山西长治屯留一中24名老师自费聚餐被县纪委通报批评”该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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