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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忠沉银盗掘案已有25人获刑:有三对父子,11名当地人

王英占 蒋麟 顾爱刚/成都商报
2016-10-18 12: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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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10月18日消息,面对“张献忠宝藏”的巨大诱惑,村民们逐渐狂热,甚至组建起了盗宝团伙,买来船只、潜水服等组团盗宝。2015年起,眉山市彭山区江口镇双江村十多名村民陆续被带走,江口深夜的河面,才逐渐回归平静。

为了宝藏,村民们究竟干出了哪些疯狂的盗掘行为?连日来,成都商报数次深入双江村,独家对话多名犯罪嫌疑人,还原这个位于江口沉银遗址处村庄的“财富梦”的兴起、疯狂至平静。

此外,10月17日,成都商报记者梳理从法院系统拿到的多份判决书后发现,江口沉银盗掘系列案中,已有25人被判刑,涉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倒卖文物等四项罪名,其中21人缓刑。

这些被判刑的人中,至少有三对父子一起参与盗掘,甚至还有一家五口组团盗掘。在25人中,江口沉银遗址处的彭山区江口镇人占了将近一半,共有11人,其中8人被判缓刑。自8月起他们陆续回家后,在正经务工、开始新生活的同时,还要每月到社区做公益,学习《刑法》《文物法》等。

江口沉银案件部分被判缓刑者在社区学法。

陆续宣判

19起案件全移交法院

25人被宣判21人缓刑

经过眉山市、彭山区两级公安机关两年多奋战,公安部督办的“2014·5·1”特大盗掘倒卖文物案成功告破。此案是2016年全国破获的最大文物案。

10月17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眉山市彭山区检察院获悉,从去年5月开始,该院侦监科主动提前介入该重大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截至目前,警方移交该院的19件相关案件(52人),已经全部移交给彭山区法院起诉。

据四川法院系统消息,由于该案系多个团伙作案,涉案人员众多,多名法官加班加点开展相关审判工作,目前19件案件中有8件(25人)已经宣判,主要涉及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倒卖文物等四项罪名,其中21人被判缓刑(名单详见附表)。

社区矫正

学《刑法》《文物法》,上心理课程

在已被宣判的25人中,江口沉银遗址处的彭山区江口镇人就占了将近一半,共有11人,8人被判缓刑,其中就有汪海等人。

8月起,汪海等人陆续回家后,在就近的工地等选择务工、开始新生活的同时,他们还每月到社区做公益,学习《刑法》《文物法》等。

根据江口镇政府信息显示,2016年8月以来,江口镇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多次学习,强调了社区矫正的各项纪律,言行举止必须规范,积极参与所在村上安排的公益劳动。为每名社区服刑人员发放了《以案说法》读本,并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了《刑法》摘录,让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抄写一遍再将原件带回家继续学习。此外,还组织学习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文物法》等。

最后,眉州监狱的心理咨询师,给社区服刑人员上了关于性格的课程,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积极改造自己,改正自己人格上的缺点,积极争取重返社会。

盗掘故事

三对父子齐上阵,一家五口分“股份”

根据警方调查,盗掘张献忠沉银案涉及多个团伙。表面上看,盗掘团伙安守各自区域,实际上团伙内部也充斥着尔虞我诈。为了不被算计,有不少父子和翁婿等组团盗掘,其中至少三对父子组团盗掘。

今年52岁的徐某某是彭山本地人,他和王某等四人组建了盗掘团伙。王某等人觉得既不能下水又不会开船的徐某某在团伙中一无是处,挖宝时开始有意避开他,背着他在江里挖宝。争吵之后,徐某某和王某等人分道扬镳。

不甘心的徐某某叫上了自己的儿子徐某一起去成都学习潜水,并购买了潜水设备,之后,徐某某父子和另外两人又组成了一个团伙。徐某某父子轮流下水。

徐某某表示,让其子加入挖宝是因为儿子没有工作,轮流下水是因为人手不够。而同样从事过盗挖的小余则表示,那是因为徐某某对别人不信任,所以和儿子轮流下水。

除了徐某某父子,成都商报记者查阅判决书发现,在25名被宣判的犯罪嫌疑人中,至少还有两对这样的父子组合。

汪海的家,正是在江口镇双江村,几间低矮的青瓦房,距离江口沉银遗址直线距离不过五百米。许多晚上,他在家就能看见江面上正在盗掘的船只,时间一长,他就忍不住动了心。一开始,他的盗掘团伙里只有自己和两名妻弟刘达、刘而。

起初,汪海和刘达、刘而各投了3万元左右。几天后,团队里又加入了刘达、刘而的儿子小刘、刘某两人。虽然干的是违法的勾当,但几人竟将盗宝当成了正儿八经的“生意”:刘达、刘而兄弟两家四人,占四股,汪海等人占剩下的“股份”。

为了挖宝,各“股东”根据占股比例投资购买了氧气瓶、潜水衣等。在盗挖过程中,除了年过六旬的汪海,几人轮流下水,团伙先后挖到西王赏功钱币、碎银和银锭等物品,全部卖给了他人,每人分了七万余元。

“祖辈们老老实实,一辈子安分守己,如今我们一家五口却都干这种见不得人的事,咋个对得起祖先哦。”如今,汪海和两个妻弟都悔恨不已。

追赃故事

四进四出西北,追回国宝级帅印

追回文物中,“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尤为引人注目。这枚国家一级文物以800万元卖出,这枚金印能平安归来,凝聚着眉山警方大量心血。

摸排到某盗掘团伙曾盗挖到张献忠1枚金印的信息后,专案组立即加大对该团伙的审讯力度。进而掌握了该团伙2013年清明节的一天晚上在江口镇对面的岷江河道内盗挖到1枚金老虎,3天后在同一位置又盗挖到1枚金印,后该枚金老虎印以800万的价格卖给了彭山某文物商人的线索。经进一步侦查,发现该金老虎印几经转手后流向西北某省商人鲜玉昆。了解到鲜玉昆系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专案组随即派出工作组到西北某省开展工作。

在公安部、西北某省公安厅和当地公安机关大力协调下,2015年10月,专案组与鲜玉昆进行了正面接触。经过十余天较量,鲜玉昆承认与成都某商人有过文物交易,但否认与其有过金老虎印、金银册等涉及彭山的文物交易。追赃工作陷入僵局。

专案组立即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找到了突破口:根据相关证据佐证,鲜玉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专案民警遂赶赴西北某省,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和卓有成效的工作。2015年11月30日,专案组副组长刘长林、郭益不畏辛劳,再次带队前往西北,多方协调和做工作,采取依法向鲜玉昆口头和书面传唤等法律措施对其施压。同时,在公安部、西北某省公安厅和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积极做鲜玉昆及其家属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政策,营造风雨欲来之势。

2016年4月初,鲜玉昆迫于压力主动与专案组联系,表示愿意将其购买的涉及彭山的文物上交给公安机关。最终,专案组“四进四出西北”,于4月21日成功从鲜玉昆处收缴文物102件。经鉴定,一级文物4件(其中“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为国宝级),二级文物15件,三级文物30件,一般文物53件。

眉山警方表示,追回文物当中,最为珍贵的为“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和“长沙府天启元年伍拾两金锭”,这两件文物均为国宝级的一级文物。“虎钮永昌大元帅金印”铸造于1643年农历11月,是张献忠沉船文物中的核心文物,对考证沉船文物性质极为关键。(文中嫌疑人系化名)

25人判决信息

夏某某 倒卖文物罪 判三年缓四年

罗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四年

王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有期徒刑三年

汪海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两年六个月缓三年

刘达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二年缓三年

刘而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二年缓三年

小刘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缓二年

刘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缓二年

帅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郭某甲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四年

黄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两年六个月缓三年

帅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干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三年六个月

周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三年六个月

余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三年六个月

兰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二年六个月缓三年

刘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二年缓三年

张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六个月缓二年

钟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六个月缓二年

陈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四年

徐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倒卖文物罪 有期徒刑七年

徐某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三年缓四年

谢某甲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倒卖文物罪 判二年六个月缓三年

郭某乙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缓一年六个月

谢某乙 盗掘古文化遗址罪 判一年缓一年六个月

(原题为《江口沉银案已有25人被判刑:21名缓刑者,8人已回社区矫正学文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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