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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摩拜单车的合并预言与中国式的从“0到1”

刘旭//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2016-10-20 09: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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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在2016年秋,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效果初现后,更多资本可能会涌向实体经济,尤其是与“互联网+”相关的新业态。这其中,ofo与摩拜单车所代表的共享经济,或许正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缩影。

2015年底,卸任优步中国上海区总经理的王晓峰,在新创的自行车共享企业摩拜单车成就了自己的CEO梦想。实现华丽转身的他,也幸运地避开了优步中国被滴滴收购的阵痛。而作为国内首家自行车共享企业的ofo则如临大敌。双方的竞争从在北京市场的业务地推,一直燃烧到媒体宣传,并最终在各自最新一轮的融资后告一段落:将市场主要定位于校园内自行车B2C、C2C的ofo在获得滴滴几千万美元投资后,随即又拿到1.3亿美元C轮融资,投资方包括小米、中信产业基金等;而配备了GPS和快速解锁,将市场更多定位于广大社会的摩拜单车,则在10月中旬被确认获得1亿美元投资,其中也包括滴滴的重要投资人——腾讯。

参投自行车共享企业的一位投资人于2016年10月18日在钛媒体发文,预言“2017年,ofo与摩拜单车合并了“”。这样的可能性并不能排除,尤其是在过去两年里,一系列互联行业的寡头纷纷从激烈竞争、补贴大战中走向了合并,滴滴/快的、58同城/赶集网、美团/大众点评、携程/艺龙/去哪儿,以及最近才渐渐走出媒体聚焦的滴滴/优步中国(对该案的分析参见笔者《反垄断法维度下的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澎湃新闻网2016年8月8日)。如果钛媒体这篇预言成真,那么在滴滴最终整合了ofo与摩拜单车之后,将一方面在校园内收获更多未来专车司机端、乘客端的潜在用户,还将占领各主要城市10公里以内短程交通市场和出行数据,为其上市争取更高估值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相比收购优步中国,滴滴与其重要投资人腾讯控制共享单车市场的成本会更低,而且由于该市场尚处于起步开发阶段,短期内营业额也无法达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审查的门槛。虽然,早在2014年1月17日,国务院在听取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对《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时,马化腾就曾提出完善《反垄断法》的建议。但除了当年10月,奇虎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二审中最高法院判决腾讯胜诉外,互联网经济与《反垄断法》几乎绝缘。以至于主张《反垄断法》不适用于互联网领域的声音不绝于耳。

在2016年5月25日,在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暨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上,针对马化腾就分享经济、新业态发展等提出的建议,李克强总理回应道:“一个新事物诞生的时候,我们确实不能‘上来就管死了,而要先‘看一看’。这既是给它一个成长的机会,也是为了暴露监管漏洞,让随后出台的监管政策更加公平有效。”但是,不同于央行、银监会、保监会、交通部等行业监管部门对在线支付、P2P、专车的监管,《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本应无一例外地严格适用在任何业态,尤其是新兴业态,保障创新行业能够在竞争这一市场内生秩序的约束下,最大限度地争取减少行业监管的干预。

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在网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及:“当前,我国互联网市场也存在一些恶性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情况,中小企业对此意见不少。”但是,在这前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互联网经济中出现的一些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始终保持着一种十分谨慎的态度,无论是腾讯微信对包括优步中国等采取的封杀行为,还是一年前京东对阿里巴巴“双11”促销活动期间与商户签订的独家营销协议,以及之后美团/大众点评、携程/去哪儿合并后对平台上的中小商户推行的一些有争议的政策。

2016年10月27日至28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将在北京举办一年一度的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往年,这一会议也是我国三大反垄断执法系统向社会公布执法成绩的时机。可以预见,今年三大反垄断执法机构也会曝光一些新案件,尤其是今年从4月到10月对公用企业滥用支配地位限制竞争行为开展了集中整治的工商系统。外界也或借此机会更多了解工商总局受理京东举报阿里巴巴案、商务部审查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案的进展。

2016年10月8日,虎嗅网《程维口述:从Uber 门徒到"Uber 屠夫"这一路》就曾提及:“(滴滴/优步中国的合并案)这笔交易仍未结束,中国商务部正在对交易进行评审。但中国法律专家表示,商务部叫停这种交易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样的预判难免会让投资界更加认同《2017年,ofo与摩拜单车合并了》中的核心观点:“……产品上的微弱壁垒在资本站队和政府公关的巨大失误面前显得不堪一击。”而这本身并不是彼得·蒂尔在《从0到1》的主旨。后者强调的更多是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来不断提高市场进入壁垒,争取并巩固技术领先地位和市场优势,进而再以由此获得利润继续支持创新,实现良性循环。但是,这部被中国同行奉若圭臬的书,在中国互联网经济的语境下,却更多被理解为:互联网寡头借助引领投资新创业者中的双寡头,在借助补贴大战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后,再促成这对双寡头合并,争取垄断利润。

互联网经济为许多行业、许多年轻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中实现创业梦提供了机会。但是,由此涌现的领先创业者,或许不得不面对这样的选择:要么像ofo和摩拜单车这样早早地被互联网业巨头纳入麾下,借助后者长期积累的海量客户变身投资界的新热门,用大量补贴碾压其他竞争对手,催出高估值;要么像滴滴、快的最初在招车软件市场的竞争对手那样,因为潜在投资人无意与互联网巨头的投资计划抗衡,而难以获得足够资本,最终被排挤出市场。而这样的进程,除了会加剧马太效应,更会使互联网巨头们俘获一个个潜在可能颠覆他们的创业团队或新业态。在马化腾呼吁完善《反垄断法》近两年后,如何完善这部法律,才能真正让创新行业的投资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必然会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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