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上海市住建委:网传“二手房挂牌须提供证明”消息不属实
上海市住建委官网
字号
10月24日,上海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网传“本市存量房(二手房)挂牌须知!无法提供证明不予挂牌!”的有关情况说明》,上海住建委表示:近日,名为“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咨询中心”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所谓的科普信息,称2016年10月22日上海住建委出台新规,本市存量房(二手房)挂牌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不予挂牌。该信息不属实。
一、上海市住建委近期未出台过关于存量房交易的新规。上海市住建委及下属的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从未注册过“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咨询中心”的微信公众号,也未授权该微信公众号发布过任何信息。
二、2005年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建立了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房地产交易当事人有意向进行存量房交易的,在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www.fangdi.com.cn)上挂牌,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相关挂牌服务。此项服务不影响目前市场上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挂牌交易,两者之间并无矛盾。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澎湃矩阵
新闻报料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