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男子“出借”银行卡给诈骗团伙走账500余万获酬千余元 涉嫌犯罪已被刑拘

2021-11-22 20: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为了赚外快,一名在上海打工的年轻男子将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出借给诈骗团伙,配合对方完成走账500余万元,获得报酬千余元。实际上,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11月9日,普陀公安分局真光路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发现多笔被害人被骗资金均通过吴某名下的银行卡转账,涉及金额达500余万元。11月10日17时许,民警根据前期侦查获取的线索,在真光路某饭店内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吴某抓获。

据吴某交代,今年7月初,网友“臭臭”告诉他,有一个可以轻松赚钱的“活”:只要提供自己的银行卡,配合“刷刷脸、转转账”就能拿到大笔“好处费”。吴某觉得有钱赚,就答应对方,还专门到银行办了一张新的银行卡用来配合转账。

在接下去的几个月,吴某多次根据“臭臭”的指示,提供验证短消息、扫脸认证,共帮助诈骗团伙走账洗钱500余万元。在此期间,“臭臭”分别给他发了400元和666.66元的微信红包。

据吴某交代,他很清楚“臭臭”他们在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只是法律意识淡薄,以为自己提供银行卡给他们转账并不算骗。今年11月10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普陀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及“臭臭”的身份信息,警方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跟吴某一样,很多人对于租借或出售银行卡的社会危害和法律后果,并没有充分的认知。近年来处于多发高发态势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都离不开信息流和资金流这两个关键要素,手机卡和银行卡是必须的载体。本案中,“臭臭”从事的收贩卡活动,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不可或缺的支持产业。

虽然电话卡、银行卡都要求实名制办理,但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实名不实人”的情况,因此被犯罪分子利用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给犯罪分子使用,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情节严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来源:上观新闻)

编辑:孙菲菲

更多内容请关注新黄河客户端。应用商店搜索“新黄河”,下载安装。新黄河,与时代一起奔流!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