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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景区状告《变形金刚4》案宣判,片方赔偿景区200万

张旭、李斌/上游新闻-重庆晨报,陈鹏/@中国之声
2016-10-27 11:4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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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重庆市三中院大门,武隆景区诉变4案今天在这里宣判。

今天上午10点,武隆景区状告美国大片《变形金刚4》一案在重庆市三中法院一审宣判。经过37分钟的判决书宣读,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了合同的全部事实和细节,宣判:《变4》片方美国派拉蒙公司和北京一九零五公司赔偿武隆景区200.9万元,包括部分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诉讼成本等。驳回了《变4》片方美国派拉蒙公司和北京一九零五公司的反诉请求。

庭审判决。

《变形金刚4》中出现的武隆画面。

另据@中国之声消息,对于今天的一审判决,重庆武隆卡斯特旅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李建国表示:“总体来说对判决是满意的”,对是否继续上诉的问题,接下来将会和律师以及公司方面再协商讨论。李建国说,被告方的确存在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将“中国武隆”标识植入电影中,有错误就该赔偿,这个不存在炒作问题。

(原题为《武隆景区状告美国大片《变形金刚4》案:武隆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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