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莆田市人大不批准逮捕涉案代表,法学家:调解不能成不批理由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2016-10-27 17:55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福建莆田市人大代表林庆财涉嫌诬告陷害被立案侦查,但当地警方无法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因为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不许可,理由是:倾向于立足调解,争取息访息诉。

10月21日,此事经澎湃新闻报道后,人大代表“刑事豁免权”的边界问题又一次引发社会关注。多家媒体刊发评论,呼吁立法机关修订相关法律或作出解释,对此进行明确规范。截止目前,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仍未对此事作任何回应。

长期关注人大制度建设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保护其代表选民表达意志、正常履职,防止其因履职行为遭遇来自公权力的打击报复;但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保护不是庇护代表犯罪的工具。

焦洪昌说,根据法规,人大代表的“特殊保护权”也是有条件的,如果案件本身和履职没有关系,人大常委会还是应该批准的。他认为,调解和息访息诉都不能成为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如果按照这个维稳逻辑的话,所有涉罪人大代表都可以以这个理由不批准。”

“特别保护权”是为了人大代表正常履职

《代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同时《代表法》还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

为什么要给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呢?焦洪昌表示,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主要监督对象还是政府,可能会涉及到对政府的批评,比如涉及到政府部门不作为、违法、滥用职权等。如果不给代表人身“特别保护权”的话,政府就有可能会利用手中的行政特权,比如拘留、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使得人大代表的监督权没法实现。

“法律法规对人大代表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保护其代表选民表达意志、正常履职,防止其因履职行为遭遇来自公权力的打击报复,但同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保护不是庇护代表犯罪的工具。”焦洪昌说。

知名宪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也持此观点:“《代表法》之所以这样特别规定,是为了杜绝对代表的打击报复,突出强调是否存在追究发言和打击报复的内容。”

“建议”调解不能成为不批捕理由

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不批准公安机关刑拘人大代表的要求,此类新闻偶有报道。此前关注度较高的一例也发生在福建:周宁县人大代表张某在上海醉驾,上海警方向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发函,提请批准对张某刑事拘留,周宁县人大常委会表决后未获通过。后来,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再次开会,审议许可了上海警方的申请,才让矛盾得到了解决。

焦洪昌认为,人大对提请许可的案件的审查为程序性审查,重点应在于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可排除故意阻挠代表履职或因履职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至于是否符合逮捕、刑事审判条件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是否恰当,乃至罪与非罪,人大不宜介入。

焦洪昌教授在司法实践中数次碰到过这种情况。他告诉记者,地方人大对其代表的地方保护主义,往往涉及企业家代表,“因为和地方存在利益关系”,最后由媒体介入监督才解决问题,“媒体监督也是一种重要力量”。

焦洪昌认为,人大代表涉嫌犯罪后,公安机关报请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人大常委会在程序审查并知晓案件构成要件后,应当作出审批决定,如果人大不作为,应该由其上一级人大对其进行监督,上级人大虽然对下级人大没有隶属领导关系,但各级人大都应该在法律范围内做事,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有监督的义务和权力。

在本案中,莆田市公安局拟对人大代表林庆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莆田市人大常委会拒绝批捕的理由是:倾向于立足调解,争取息访息诉以及对林庆财代表暂不宜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以调解、息访息诉为理由不批准逮捕的话,按照这个维稳逻辑,所有的人大代表涉嫌犯罪的案件,都可以以这个理由不批准。”焦洪昌直言,人大代表的特殊保护权也是有条件的。只能是履行自己的职务而受到保护,如果和履职没有关系,人大常委会应该批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