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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侦查监督”16年:规范逮捕,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10-27 19:4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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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即将召开,会议将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 “侦查监督”部门2000年起才出现在检察机关的机构名单上。它的前身,是“审查批捕”部门。

侦查活动监督,是对侦查活动中的诸如刑讯逼供、不当查封扣押财物等违法侦查行为予以监督纠正,确保侦查活动依法规范开展。”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介绍,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部门之一,侦查监督部门也因此被称为检察环节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前沿阵地”和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关的“把关人”。

从“行政化审批”变为“司法化审查”

“过去,由于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审查批捕部门存在‘重审批案件、轻侦查监督’的倾向,‘坐堂办案’式的工作模式制约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行使。”谈及机构改革,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说。

这一情况,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次“大修”后逐渐得到改变。修改后的刑诉法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责。

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1999年4月,最高检将原刑事检察厅分设为审查批捕厅和审查起诉厅。2000年8月,最高检再次进行机构改革,将审查批捕厅更名为侦查监督厅。

审查批捕部门更名为侦查监督部门后,最高检随即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侦查监督工作会议,首次明确了以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职能为主要内容的侦查监督工作格局,并一直延续至今。

将审查批捕部门更名为侦查监督部门,主要目的是为了使机构名称更好地体现其所担负的职责任务,使其职能定位更加精准。”黄河说,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对于符合法定逮捕条件而作批准逮捕决定的,表明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肯定和明确;对于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列出补查提纲,实际上是指明了下一步侦查工作的方向。

他指出,刑事立案监督解决的是侦查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监督纠正问题。因此,审查逮捕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个手段,不能涵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职能。三者均围绕侦查活动开展,但各具特色,相互不可替代。

“更名后,侦查监督部门实现了对捕前、捕中、捕后三个办案环节中侦查活动的全方位监督。”最高检侦查监督厅侦查活动监督处处长杨子洲说,侦查监督工作职能从“行政化审批”变为“司法化审查”,促使一批有案不立或者存在侦查违法行为案件得到纠正,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也随之提升。

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危害民生犯罪

近年来,各类犯罪借助信息网络广泛渗透,滋生了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活动。最高检的数据显示,2015年11月至2016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已批准逮捕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13247人。

上述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成效即是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后,侦查监督部门开展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取得的成果之一。

2004年4月至2005年年底,最高检侦监厅部署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3年4月至1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立案监督的重点范围确定为食品药品安全、涉农惠农、环境资源、劳动保障等领域严重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

2014年起,最高检又连续3年开展立案监督专项活动,集中力量、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两类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犯罪。

此外,在打击暴恐、暴力伤医、打黑除恶、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证券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上,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也积极参与各项专项行动,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规范逮捕,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

2012年,刑诉法再次修改,除了要求加强证据审查之外,还进一步细化了逮捕条件,规范了逮捕措施的适用。“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刑事措施,不仅要有合法性,还要有必要性。”黄河说。

2014年2月,河北顺平县北朝阳村村民王伟被人用钝器击打致死,在证据明显不充分的情况下,当地公安机关将报案人王玉雷刑事拘留。但在审查逮捕阶段,顺平县检察院依法排除了非法证据,并引导公安机关抓获真凶王斌,王玉雷被无罪释放。

“如果没有坚守法治精神、没有监督意识、担当意识,王玉雷案很可能成为呼格吉勒图案的‘再版’。”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韩晓峰认为,侦查监督位于刑事诉讼上游,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都有责任把有效防止冤假错案放在首要位置。

“唯有严格依法、规范、精细办案,方能严防冤假错案发生。”韩晓峰说,为此,最高检侦监厅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确保各项监督工作有章可循,在法律的框架内正确行使监督权。

在最高检侦监厅的部署下,各地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也纷纷建立完善了重大案件介入侦查制度,对于命案和其他重大案件在第一时间派出业务骨干介入现场勘查、首次讯问等侦查活动,依法参加案件讨论,审慎提出取证意见,履行监督职能,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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