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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汝城民告官案提诉8年被受理,原告胜诉后上诉:判非所请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2016-10-28 12:2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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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3日,邓柏松、朱宾谋、范善志在郴州中院。

因怀疑国企被私人强占,8年前,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后,湖南汝城县自来水厂职工即要求县政府公开企业改制后形成的“调查报告”,但政府不予理睬。直至8年后的2016年4月,这起职工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案才在法院正式受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6月16日曾报道这一案件。10月8月,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汝城县政府在判决生效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邓柏松、朱宾谋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给予答复;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汝城县人民政府负担。

澎湃新闻从原告处获悉,他们并不服判,已于10月24日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诉。“一审法院认定‘调查报告’不属于‘政府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这是事实认定错误。法院判决县政府答复我们的申请,是判非所请,我们的诉请是要求政府公开‘调查报告’。”邓柏松告诉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2年,汝城县自来水公司由国有改制为公私合营。该公司多名职工后来发现,两名私人股东涉嫌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控制了改制后的公司,并将其变成私人的赚钱工具,而原职工大部分被买断工龄。邓柏松等职工称,合资后的自来水公司供水质量差,管道安装收费漫天要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公司职工及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

澎湃新闻获取的官方材料显示,两名私人股东还利用与汝城县官方签订的“不平等合同”,4年内从企业提走近600万元分红,而国有股份则在2002年至2013年的十余年间颗粒无收。两名私人股东在2002年入股时,一人为时任郴州市委副书记的弟弟,一人为郴州市政协委员。

原告邓柏松等人的起诉书称,他们不断向省、市、县有关部门反映原汝城县自来水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系列问题,2007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汝城县人民政府经研室受县政府指派,组成由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国资中心、县审计局、县法制办等5个单位的联合调查组,对原汝城县自来水公司改制情况作了调查并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

职工们从私下得到的这份“神秘”报告中,发现了种种“内幕”。2008年以来,职工们几次向县政府提出公开“调查报告”,希望“揭开这个盖子,让全县人民都看到,引起上级的重视”,遭拒。遂在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后,职工们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开,但未被立案。

2016年4月,立案登记制实施数月,法院终于受理这起状告县政府信息不公开的“民告官”诉讼。邓柏松等人请求判令“汝城县人民政府通过汝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或汝城县电视台公开调查报告,以及现自来水有限公司各方出资情况等相关政府信息”。

6月13日,郴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10月8月,作出判决。

“一审判决抛开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责令被告限期答复原告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并由被告负担了案件受理费,表面上看政府似乎败诉了。但一审判决又认定原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被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其实质是认定‘调查报告’不属于政府信息,无需向原告公开。一旦该判决生效,被告只需向原告答复‘调查报告’不属于政府信息,不需向原告公开,原告将因此丧失法律救济的途经。所以原告不得不对一个自己‘胜诉’的判决提起上诉。” 原告一审代理律师曾技芝对澎湃新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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