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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侦查监督是刑诉第一道关口,证据要严审坚持疑罪从无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10-31 09:36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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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白云乡北朝阳村村民王玉雷经历了从被锁定为“杀人犯”到无罪释放的“惊魂”4个月。

据《检察日报》报道,2014年3月15日,王玉雷被怀疑杀害同村村民,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对其批准逮捕,顺平县检察院审查案卷材料并经两次提讯后认为王玉雷疑似被冤。3月22日,该院对王玉雷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14年7月1日,王玉雷被无罪释放。随后,真凶王斌落网。

“王玉雷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在王玉雷已经承认故意杀人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这背后,体现的正是其侦查监督部门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守住刑事诉讼第一道关口

“王玉雷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审查证据材料时,我发现口供和物证都有疑点。”顺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蔡文凯回忆,其在随后的提讯中又发现王玉雷右臂打着石膏缠着绷带。了解此情况后,顺平县检察院检察长曹金耀前往提讯王玉雷,王玉雷否认杀人,并表示自己“被打了”。

意识到案情的复杂,顺平县检察院向保定市检察院汇报了案情,两级院对此案进行了专题研究,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认为,“王玉雷有作案时间不足信、王玉雷有罪供述不足信、认定王玉雷有罪不足信。”

2014年3月22日,根据保定市检察院的指导意见,顺平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王玉雷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不能简单地拍板捕与不捕,既要坚持证据裁判规则,也要体谅被害人家属的伤痛;不仅要考虑公安机关办案的艰辛,更要认真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严把审查关口,做到不冤枉无辜不放纵坏人。”彭少勇说。

彭少勇的话道出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实质。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也指出,侦查监督位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的前沿,防止冤假错案的责任重大,如果守住第一道关口,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第一道关口失守,后面的起诉、审判环节就可能出现“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情况。

强化证据意识,坚持疑罪从无

冤假错案对法治和司法公信的杀伤力巨大。孙谦在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上曾强调,不只是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也都要把防止冤假错案作为首要任务。

这次会议要求,要正确认识逮捕的事实证据条件,做到“事实不能没有、人头不能搞错”,达不到这一条件的不能批准逮捕。

具体而言,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不能捕。切实转变证据审查方式,进行从客观证据到主观证据的全面科学的精细化审查,对证据存在罪与非罪的原则性、根本性矛盾的案件,坚持疑罪从无,依法不捕。特别是要重视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注重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2013年9月,针对审查中发现的合法性存疑的证据,最高检侦查监督厅下发《关于侦查监督部门调查核实侦查违法行为的意见(试行)》,就调查核实的范围、原则、方式、期限、调查后的处理作出规定,对调查核实工作既提供了依据,又进行了规范。

2015年2月,最高检又颁布《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就严格把好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作出了详细规定。

2016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再一次强调,要健全检察环节重大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督促纠正、依法赔偿机制。

“如今,大家在审查逮捕案件时,对证据总是反复审查。”彭少勇说,和过去相比,侦查监督部门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严了,严把逮捕关防止冤假错案的意识也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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