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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一年多办案1710件,起诉42件

周斌/法制日报
2016-11-04 09:54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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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诉阜南县住建局违法行使职权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法院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该县住建局将农用地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的行为违法,责令其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修复区域生态环境。

这是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的第10起案件。10起案件,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

自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等13个省份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如今期限已过半。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了解到,一年多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今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在履职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298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起诉讼案件42件。

诉前程序提高监督效力

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1668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1591件,行政机关回复意见1348件(尚未到一个月回复期的243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214件;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案件77件,社会组织依法提起诉讼17件。

最高检民行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建议等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实践中,这一制度设计节约了司法资源,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提高了检察监督效力。

据介绍,为增强诉前程序的准确性,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为提升检察建议采纳率,促进行政机关依法纠错或履职,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增强检察建议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最高检民行检察厅负责人说:“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有的内容针对性不强、整改措施不具体,有的在具体整改中没有落到实处,为此,我们对整改情况跟进监督,对污染企业进行回访,对污染区域进行复查,确保诉前程序发挥实效。”

整体来看,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呈现回复及时、采纳率高、实际效果好的特点,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

提起诉讼促进依法行政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中发现,县环保局未对扣押的电子废料进行无害化处理,遂向其发出检察建议。清流县环保局回函称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际却转移他处。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清流县环保局违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门发文称:“该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最高检民行检察厅负责人说:“对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提出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我们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今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的42件诉讼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28件、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公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

对于督促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各地检察机关给予大力支持。

在刘铁山等12人非法开办电镀、酸洗加工作坊将废水直接排放至土壤和水体一案中,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有关社会组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关社会组织对该系列案件提起诉讼后,徐州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刘铁山等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环境污染损失。

完善机制加强督导指导

最高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规定,试点期间,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因此,目前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诉前程序案件和提起诉讼的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分别占比达72.8%、83.8%。

对社会关注的公益诉讼何时触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最高检民行检察厅负责人说,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发现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0件,办理诉前程序12件,但尚未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

该负责人说:“食药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健康,既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的案件范围之一。最高检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督导指导,在食药安全领域积极部署开展公益诉讼相关工作。”

据介绍,下一步,最高检将组织领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加大工作力度,督促试点检察院克服困难、大胆实践,保证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对于仍然推进缓慢、成效不大的,由上级检察院挂牌重点督促。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职能特点的公益诉讼制度。

(原标题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一年多办案1710件,已判案件检方起诉意见均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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