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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涉事男子“介绍卖淫”一审宣判:获刑2年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6-11-04 14: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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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媒体群访被告人,在此期间,被告人始终保持沉默。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图

11月4日,备受关注的“和颐酒店女子遇袭事件”中涉事男子李某某涉嫌介绍卖淫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李某某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

针对判决结果,被告人李某某表示需要考虑一下,再作出是否上诉的请求。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10月28日,此案在朝阳法院不公开审理,检方建议量刑1到3年。

公诉人认为,李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而拖拽弯弯的行为并未造成弯弯轻伤及以上后果,其也未持械袭击弯弯,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

今年4月初,女子弯弯(化名)返回北京798地区和颐酒店时,被一名陌生男子李某某拖拽。此事件的视频在网络中广泛传播,成为热点事件。事件发生后,北京警方将涉案男子抓获。

据警方介绍,李某某经常在酒店内发放招嫖小卡片,并介绍卖淫。事发当天,李某某误以为女子弯弯也是“同行”,来此“抢生意”,因此才拖拽了弯弯。

北京朝阳法院于10月17日正式受理此案。检方起诉书显示,现年25岁的李某某无业,初中文化。检方指控:今年3月1日、3月9日,在北京朝阳区酒仙桥798“和颐酒店”内,李某某先后以600元、700元的价格介绍卖淫女鄂某某在该酒店房间内向金先生、刘先生进行卖淫。

检方认为,李某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59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另从朝阳法院获悉,因和颐酒店事件案发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已于今年8月被检察机关公诉,检方指控其涉嫌介绍卖淫罪和敲诈勒索罪,此案亦在朝阳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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