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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纠正冤案也应反思产生原因,要依法依纪追责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2016-11-07 07:40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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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成  人民网 图

“在汇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时,可不可以就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追究冤假错案的责任作一下说明。包括在追究过程当中遇到了什么困难,发现了什么问题,是不是也可以报告一下。”11月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新成在审议报告时,提出这一建议。

当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会议分组审议了《最高法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工作报告》、《最高检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而这两份报告是在11月5日上午分别由最高法院长周强、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所作的。

令狐安委员说,周强院长和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报告,实事求是地介绍了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成绩,也实事求是地找出了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都很好。

他认为,司法公开近年来进展成效明显,特别是最高法院提出的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标准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对公正执法,特别是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过,令狐安建议在避免冤假错案产生和纠正以前出现的冤假错案上,应该再多下一些功夫。

“‘两高’介绍的冤假错案的纠正案例,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反过来也使人们深思为什么过去出现了这些冤假错案?”令狐安说,总体上讲,绝大多数案件侦办、审理、判决是正确的,冤假错案是少数。但这些少数冤假错案社会影响很不好,而且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搞刑讯逼供,信口供,不信证据,对这些案件,一定要做到有错必究,不能官官相护,不能欺软怕硬。

令狐安还建议,司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和始终坚守量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这几条基本的司法原则。对冤假错案制造者要依法依纪公平公正追究责任和做出处理。

“浙江张氏叔侄案得以平反,社会反响很好,但是谁搞的刑讯逼供?应承担什么责任?也没有下文。”令狐安说,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很多,由于认识和实践有差距等原因造成的侦办、审判失误是可以谅解,但对刑讯逼供,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做人的道德角度都不能谅解。”

沈春耀委员认为,冤假错案经常发生,主要是非法证据、刑讯逼供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湖北佘祥林案、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这么多深刻的教训,从反面也证实,非常需要加强对侦查环节的监督工作。

罗亮权委员建议,要切实转变质量理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始终把案件质量摆在第一位,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从执法理念、体制机制、素质能力等方面入手,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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