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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跨省运输焚烧化工废料案开庭,案件退侦两次才查出源头

“新乡检察”微信公号
2016-11-11 17:5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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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16年11月10日,由延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跨省运输焚烧化工废料、严重污染环境案件在延津县法院1号审判庭开庭,此案造成的公私财产损失为305510元。本次开庭审理的是先期起诉的马某州、刘某明、孙某轩三名被告,其他涉案人员正按程序依法处理。检察官常建党、张龙航出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列席旁听。

庭审现场

2015年11月9日,在河南省延津县国营林场焚烧化工废料24吨之多的污染环境事件,因味道刺鼻被群众举报后,延津县检察院侦监科干警迅速到达现场,督促各方消除危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马某州、刘某明、孙某轩于2015年11月19日被先后刑事拘留。

2016年2月18日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延津县检察院认为所焚烧的化工废物没有污染损害鉴定,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2016年5月30日因污染损害鉴定不明确,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延津县检察院经研究认为,环境污染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检察机关不能把案件一退了之,无论遇到任何困难,一定要把案件圆满办理。延津县检察院派员会同公安、环保首先围绕废料来源展开了艰苦的调查取证工作。

他们采取倒查的方法顺藤摸瓜,一步步由焚烧--运输--出厂三个环节,查到了根源--“山东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一个个由下线--中线--上线三类不同角色,查清了所有参与人员。从2016年2月18日至7月11日,延津县检察院检察官会同公安、环保人员行程一万五千多公里,辗转豫、苏、沪、鲁四省市16个地方,查清了废物来源,做出了污染损害鉴定,该案先期三名嫌疑人被顺利移送起诉,另有豫鲁两省8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在山东德州、河南延津逐一到案。同时查处另有三车同样的废料已在新乡大块由李某全“处理”掉了,李某全迫于巨大压力已向延津县公安局自首。

本次开庭,控辩双方围绕污染损害鉴定的程序、资质、损害标准等进行了辩论,最后,三被告均进行了深切的忏悔,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对环境资源造成了巨大的损害,愿意以自己的一切力量弥补损失,同时表示要学好法律尤其是环保法律法规,自觉依法办事,用自己的行动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本案未当庭审判。

(原题为《【案件直击】辗转四个省、行程一万五,三名跨省运输焚烧化工废料犯罪嫌疑人今日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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