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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次公开拍卖机关人员上缴礼品,有何看点?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到别人送的礼物后,该怎么做?这是关乎公职人员的廉洁的大问题。在回答此问题前,“海运仓内参”先和大家分享一则新闻。
被拍卖的公务礼品中有不少名酒、黄金制品以及电子产品。 本文图片均为 长江日报 图据《长江日报》报道,11月14日起至周五,湖北诚信拍卖有限公司展示厅将公开展示即将拍卖的武汉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缴的物品,主要为上缴的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七大类,159种,拍卖标的起拍价总计80余万元。
工作人员在整理各类消费、储值卡。据了解,这是武汉首次拍卖机关工作人员上缴物品。拍卖的物品里有价值不菲的名酒,也有购物卡、中石化油卡、酒店餐券等,甚至还有一件周大福金条。
这些都是武汉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上缴的物品,其来源各异,但根据规定,最后都必须上缴。“海运仓内参”了解到,早在198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引发了《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其中明确要求: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对于收受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不上交的,由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这个规定在全国多地落实后,陆续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具体规定发布。
比如,上海市在1995年制定了《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要求“未能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上交”。
那么,上缴物品是从何时开始可以拍卖的呢?2004年初,上海市静安区纪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处理暂行办法》,对公务礼品的拍卖及处理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2004年6月,上海市静安区纪委曾对19件公务礼品进行了集中公开拍卖的尝试,社会反应良好。
当时有评论认为,适合公开拍卖的公务礼品采用“透明”方式处置,这符合求真务实的精神,是党务公开的有益探索。
其后,这个方案逐渐推广。当年10月,受上海静安、黄浦、徐汇和青浦四个区纪委委托,上海一家拍卖公司24日下午举行公务礼品公开拍卖专场。拍卖成果相当可观,248件公务礼品中拍卖成交241件,12.7万元的拍卖款如数上缴国库。
那么,拍卖所得款去向如何呢?以上海市《关于本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送礼品的管理办法》为例,收交的礼物,原则上应按照规定予以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一般日用品、食品水果等易变质礼物及其他不宜拍卖的礼物,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用于扶贫帮困、慰问和捐赠等活动。
纪委拍卖公务礼品向广大公职人员展现了预防腐败的决心。公开拍卖的方式也有利于提升政府公开透明的形象,借助媒体曝光,这也是对面对强力反腐还心存侥幸的公职人员的震慑。
(原标题为《购物卡、名酒、金条......机关人员上缴礼品拍卖,看点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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