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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地方政府治霾“大招”再大也该依法依规

罗坡/光明网
2016-11-18 19:1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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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今年9月中旬以来,河北石家庄市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排位持续倒退,完成全年PM2.5浓度下降10%的任务极其艰难。17日夜间,石家庄市政府紧急出台一系列举措,从2016年11月17日到2016年12月31日,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钢铁、水泥、焦化等7大行业全部停产,各单位错时上下班。

深秋初冬的石家庄,原本该有的“潦水尽而寒潭清,烟光凝而暮山紫”,照例是没有的,几乎每一天都是重度污染天气,几乎每一刻都呼吸惟艰。视野所及,则是一派白茫茫中楼宇若隐若现的“太虚幻境”。

重霾之下,民众叫苦连天,政府也不轻松。最近几天,当地大气响应级别一再提升,以致于被网友吐槽,石家庄限号朝令夕改,四天三变,倒霉的尾号1居然四天内三次被限……而这下好了,到年底前剩下的45天内,也不用惦记每天限哪个号了,也不用分什么工作日休息日了,一律单双号限行。

政府的政令显然很果断、很凌厉,也是在以实际行动回应民众治霾的诉求,可这样的“大招”一旦真的放出来了,却又似乎没有预想的掌声雷动,而是五味杂陈,不是滋味。

其一,政府做出单双号限行的决定有没有征求民意?符合程序正义吗?尽管有公交免费作为一种必要的救济手段,但一下子就限掉一半车辆,还是太粗暴了。此举不仅妨碍了民众的出行权利,也涉嫌侵犯财产权。既然民众依法检车,而车辆的环保排放也达标,为何在未采取公开征集意见及听证等法定路径之前,政府就一纸通告限行?

更何况,至今,有关部门也很难给出翔实的数据,以佐证尾气排放就是石家庄地区雾霾天气的元凶。这样不加区分的“一刀切”,或有行政权力任性的嫌疑。

其二,勒令“全市所有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玻璃、陶瓷、钙镁等7大行业全部停产”,也缺乏法理依据。此前,环保部也只是要求,强化对火电、钢铁等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治,依法按上限处罚。眼下这种不分达不达标一律全部停产的规定,似有过激之嫌。

企业排放如果达标,政府勒令停产的依据是什么?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又有谁来承担?而如果不达标,则以前政府为何没有采取措施?其治理的努力体现在哪里?

其实,同处一片天空之下,无论是公民个体,还是市场主体,都有治理雾霾的责任。这一点毫无疑问。但即便是方向与路径再正确,也必须依法依规而行。这不仅是法治社会的起码要求,也是现代政府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而如果政府出“大招”的背景,仅仅是为了完成当年PM2.5浓度下降10%的任务,则又不免落入政绩诉求的窠臼,成了变相的“锦标主义”了。这样基于弥缝而祭出的急就章,或可仓促完成一年的指标任务,却难以实现长治久安,更不要说久久为功了。别的不说,每年的一月份都是北方城市空气污染最严重的时间段,今年勉强达标了,明年接着单双号、接着全面停产?

正如雾霾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工业化聚集过程一样,治霾同样应该有一个科学的态度,要有清晰的规划与强大的执行力,逐步化解,循序渐进,这也可能是一个漫长而痛苦的过程,一定要摒弃那种一蹴而就的想法。比如,企业排放达标问题,究竟落实得怎么样?又如,有关部门的监管是不是精准到位,并切实负起责任来?

如果所有这些环节均立足于应付上边的检查,甚或根本上就是虚应故事,敷衍塞责,空气质量怎么可能治好?此前,无论是环保部的督察,还是媒体的暗访调查,均指向当地政府主体责任的落实不够,诸如此类现象,再一次表明,欲去环境之霾,必先从清理政府之霾开始。 (原题为《治霾“大招”再大也该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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