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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一救护车被轿车撞翻6人受伤,含1名半岁大的婴儿

宁夏交通广播官方微信
2016-11-20 17:1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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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交通广播官方微信11月20日消息,11月20日凌晨,有网友反映,在银川市正源北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救护车被一辆小轿车撞翻,有人躺在地上痛苦呻吟。

银川市金凤区交警一大队随后向记者证实这一事故。据了解:11月19日晚11时20分许,一辆宁B牌照的120救护车沿正源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沈阳路向南200米处时,与一辆宁A牌照的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救护车发生侧翻,造成救护车内6人(3女、2男、6个月的婴儿)不同程度受伤。

目前,事故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车辆避让救护车具体规则:

1,若遇相对方向来车为救护车,且道路中心无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救护车要左转弯或者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则停车让救护车先行。

2,同一路段,若驾车在救护车前方同向行驶时,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时,不得左右变道。

3,遇各车道车辆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救护车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仅有一条车道的,前车应当加速通过,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当及时靠边停车让行。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

4,在路口遇红灯等待放行时,与救护车同车道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靠右侧停下,让救护车先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提示:需要让行的只是拉响警报的紧急车辆,没有拉响警报的紧急车辆和正常车辆一样受到交通法规的约束,不需要特别对待。

(原题为《银川一辆小轿车与救护车发生碰撞致救护车侧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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