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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冯庭长开庭重证《我不是潘金莲》

林静
2016-11-22 16:49
来源:澎湃新闻
有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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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配图均为电影《我不是潘金莲》剧照。

看着朋友圈晒出的铺天盖地的“潘金莲”,禁不住一边倒的好评诱惑,冒雨赶夜场。坐在浪费了至少三分之二的大屏幕前,透过“猫眼”窥视李雪莲的世界,从头到尾都觉得某些地方的逻辑很是别扭,尤其是李雪莲这个人物的心理逻辑,始终没有从“冯庭长”的“审判会”上理顺。

午夜时分,走出影院后和闺蜜重新捋了下冯庭长的判案逻辑,发现冯庭长似乎真的得重新开庭,还李雪莲一个清白。李雪莲真的不是潘金莲,冯庭长您的庭审不够严谨啊。

《我不是潘金莲》讲了农妇李雪莲因为想生二胎和丈夫假离婚并到民政局领取了真的离婚证。之后丈夫另结新欢,雪莲心有不平——怎么说好的假离婚却成了事实上的真离婚?

李雪莲因此上告,她的诉求只是要法院判定她和前夫因假离婚而导致的真离婚是假的,然后两人重新领结婚证,再然后就可以真离婚获得真的离婚证,从而恩断义绝了。

而法院依靠证人、证言、证物,判定既已达成的离婚就是真离婚。且就算当初有假,而今你上告的最终结果还是要讨个真离婚,那又何必多此一举折腾自己又折腾别人呢?

电影的戏剧性就来自于这些戏剧性的人物。雪莲就是一根筋地不能认可,非要通过自己所想的程序达到目的,这便有了后面从乡镇直至中南海的层层上告,以及后续十几年的进京上访。

大家都在夸小刚导演以西洋镜管窥了官场,以无理取闹的农妇李雪莲审视了政治体制,表达了对“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深切渴盼。

的确,小刚导演以此为题材达成这样有胆魄、有力量的政治诉求让这部影片堪称佳作,以至于很多观众欣喜于我们国家不断开阔的文艺胸怀和不断提升的政治自信。

但我想,一个好的艺术作品一定有着更为丰富深刻的艺术内涵,小刚导演应该不会只满足于能否过审这样的挑战。那么,刨开表面的政治诉求,《我不是潘金莲》在艺术诉求上又想告诉我们什么呢?

那就要从李雪莲这个核心人物去思索了。整个故事从表面上看,不过是一个刁民无理取闹的上告史,一段中国官场文明演变的进化史,而潜藏在故事之下的,则是一个一再受欺骗受伤害的无辜女性为自己讨个说法的抗争史,也是一个自我折磨而又不断寻求解脱的可恶又可怜的“作女人”的心灵史。

纵观李雪莲这个人物,她精明能干、爽直泼辣,也带着几千年来中国农民的劣根——自私和狡黠。所有的事都起源于她想生二胎又想逃避法规而提出的假离婚的馊主意。结果,她被骗了,前夫另结新欢。她的另一个沉重打击来自于赵大头背着她和贾聪明谋划的奸计。

当然,这期间那些大大小小的官员们为了保住乌纱帽而和她攀亲带故、开启心扉的装腔作势,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虽然她有着这样那样的不可爱,但当她发现被大头欺骗而愤然离开,当她得知秦玉河死去后失去了活着的意义、失魂落魄时,我对她的同情油然而生。虽然她是始作俑者,但她也是最大的受害者——不光失去了丈夫、孩子,还失去了一个女人本该拥有的平静美好的生活。

更让人心酸无语的是,这一切都是她“自作自受”的后果,是她自己出于贪婪自利而挑战规则的侥幸心理和狡黠自私的自以为是导致了假离婚,又是她咽不下那口气的小肚鸡肠、刁蛮无知的一作再作和撞倒南墙都不回头的一根筋导致了十几年上访的辛酸路。

其实,整个故事无非是一个缺乏自我内省、缺乏胸怀气量的无知农妇,对自己、对别人的瞎折腾。说得有温度点,就是一个犯了错又错上加错、不能饶恕自己的可怜女人,寻求饶恕解脱的心理挣扎。

她的悲剧的确不是别人造成的,相反,却因为她造成了其他很多人的悲剧。比如,因她上访而被免掉的各级官员,抑或因疲劳驾驶而冲入长江的死对头秦玉河,很难说他不是因为李雪莲十几年的折腾而身心疲惫致死的。

所谓怀恨别人,伤害的是自己,李雪莲恰恰因为不懂此理而走上了一条疯狂的上访之路。所幸最后,秦玉河意外身亡,虽然这样说的确很不人道,但亏得这一意外,结束了这场闹剧,也救赎了一个非要在一棵树上吊死的女人。

当然,影片结尾,或许是出于对光明尾巴的追求,我们不光看到了官员们的自觉自省,也看到了作女李雪莲的自我原谅和对他人的歉意。

总之,《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让我们看到了小刚导演在政治诉求和艺术诉求上的发力。

问题来了,《我不是潘金莲》和潘金莲有啥关系?就剧情的发展来说,除了李雪莲和潘金莲都有个“莲”字,再就是开篇提到了民间将不贞女人称之为“潘金莲”,片中前夫因其有过婚前性行为而骂她不贞、是潘金莲之外,我们并没有发现影片与潘金莲有何必然联系。

就以上内容及主题的达成来看,片名叫《雪莲上访》倒更确切。这也导致很多没看过原著小说的观众质疑,难道片名只是为了以“潘金莲”来博人眼球吗?当然,喜欢深思的观众会发现,“冯庭长”对李雪莲的“审判”的确不够严谨。而看过刘震云原著的观众会忍不住慨叹,作家的逻辑思维因创作的长期思考还是要高于导演的快餐式思考的。

李雪莲为什么要告状?

第一次,告到王公道那里,仅仅是因假离婚弄成了真离婚一一丈夫背信弃义抛弃了她;第二次,冒雨告到院长那里,也仅仅是因为怀疑王公道不公道,收受贿赂、执法不公。这时的李雪莲还算不上刁民。

这之后,李雪莲也曾打算和前夫进行一次两人之间的谈话,一了心结。但命运没有给她这样的好运,前夫也没有给她这样的机会,而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无情揭开了她婚前失节的伤疤,并斥她为潘金莲,让她看清了前夫阴暗的内心而彻底绝望,备受羞辱之下,这才走上了杀夫不得而疯狂上访之路。

在这里,李雪莲和潘金莲贴上了边。但立马,冯庭长的画外音就否定了她们之间的联系——婚前性行为和婚内出轨有着本质的区别。面对当下的观众不补上这句而将其混为一谈,简直就成了被OUT的老古董了。

如此,漏洞就来了,既然李雪莲和潘金莲有着本质的区别,那么《我不是潘金莲》这个片名就明显尴尬了。更为尴尬的是,李雪莲此后杀人及疯狂上告的动机理由和行为支撑,就不是那么充足有力了。

李雪莲毕竟不是民主斗士和女权主义者,她不会因自身遭遇的法律不公(她之所以想以谈话的方式与前夫和解,就是因为意识到自身遭遇不全是法律不公导致的结果),而持续十几年为争取法治平等、男女平权而熬掉大好青春。能让这个农妇疯狂的,唯有对她情感、自尊、贞节的无情践踏。而正是这个她还怀有感情、对他有所期待的前夫,在众多男人面前给了她数记残酷的无影腿!

如果说她之后的杀人是出于单纯的报复泄恨,那么之后的上访就不仅仅是要折腾别人,应该是为自己的清白讨个说法,是为了证明——我不是潘金莲!只有这样,这个人物的心理动机、行为逻辑以及由此而推动的整个影片的情节才可通达。

恰恰是这点和前面对于“婚前不贞的李雪莲不是婚内劈腿的潘金莲”的解释形成了矛盾。矛盾的来源在于“冯庭长”改变了叙事方式而埋下的伏笔,亦即结尾处对于李雪莲形象的阳光挽救——李雪莲道出了她折腾这些年是为了她那没成人形便流产的孩子!

这个“雷”的布设,不管是对人物塑造还是剧情最后的惊天发现,都没有任何让人意外的惊喜,反而损坏了整个影片和人物塑造的内在逻辑性。这个被小刚导演精心埋设在关键点的定时炸弹,并没有引爆观众的情感闸门,反倒成了冯庭长断案不明的阻塞石。

熟悉原著的观众知道,小说里刘震云是让李雪莲怀着孩子假离了婚,真离婚后还生下了孩子,这就导致李雪莲被人怀疑婚内出轨当了潘金莲才导致夫妻离婚,由此使自己成了为家庭幸福谋算却被前夫抛弃利用、还背上了潘金莲骂名的冤上加冤、恶心到底的角色。

这样一来,她后面的杀人、十几年上访、撞倒南墙也不回头的作劲就有了合理的逻辑。她就是要上访讨个说法,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证明自己并不是那么地愚蠢悲催。可这一过程却又恰恰印证了她不光愚蠢悲催,还让自己成了自己情感上的潘金莲,这才更具戏剧性的逻辑和力量。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我们的小刚导演同样浸泡漂荡在这个浮躁而又企图沉静的时代,他通过摄像机所窥探到的这个时代人们所携带的病毒,他也同样携带着。那么他是否也该像电影里的那些大小官员一样,透过摄像机或圆或方的镜头,好好反思内省一下自己的作品?毕竟,严谨细致的行为逻辑是塑造人物和推动剧情的重要基础。

当然,请冯庭长开庭重证《我不是潘金莲》已不现实也无必要,只希望或圆或方的西洋镜也好,猫眼、镜子也罢,不仅对人也能对己,时常照照,正人正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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