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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园市场个体户出售濒危野生鹦鹉被诉,老板获刑六年

唐宁/法制晚报
2016-11-22 17:15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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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未经许可,郑某在其西城官园花鸟鱼虫市场的店铺内,多次高价出售多品种国家二级野生鹦鹉。今天上午,《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郑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他的伙计耿某参与出售野生鹦鹉,获刑3年,缓刑3年。

指控 出售珍稀物种鹦鹉 花鸟市场店主被诉

据西城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至10月间,时年38岁的个体户老板郑某,在西城区官园花鸟鱼虫市场南侧通道的一间店铺内,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以每只35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另案处理)2只红色吸蜜鹦鹉,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孔某(另案处理)1只非洲灰鹦鹉。

2015年11月,被告人郑某及其店铺伙计耿某又拟出售7只彩虹吸蜜鹦鹉。

经鉴定,涉案的2只红色吸蜜鹦鹉、1只非洲灰鹦鹉、7只彩虹吸蜜鹦鹉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中的物种,2015年11月至12月间,耿某和郑某相继落网。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某、耿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侵害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郑某、耿某二人已着手实施出售7只彩虹吸蜜鹦鹉的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红色吸蜜鹦鹉。

非洲灰鹦鹉。

证言 买两只鹦鹉寄养 看鸟时被警察抓获

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执法监察大队队员万女士陈述,2015年11月30日上午,她和王队长在检查老官园花鸟鱼虫市场时,发现南侧通道的一家店铺内有疑似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她在这家店铺里屋东侧发现3个铁架,每个铁架上各有一只疑似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外屋东侧墙边有2个金属笼子,笼子内分别装着2只和5只疑似国家保护的野生鸟类。

万女士说,除此之外,店铺中还散放着大量鸟笼,装有数量不等的人工养殖鸟和少量的野生鸟类。

经对店铺伙计询问,一名姓耿的光头男子告诉他们,他是近期来该店铺帮忙卖鸟和鸟食的,店铺的老板是郑某。在扣押非法物品时,一年轻男子陈某表示,2只在铁架子上的疑似国家保护的红色野生鸟类是他从涉事店铺购买的。

陈某讲述,2014年5月20日左右,他在老官园鸟市内的涉事店铺花了3500元购买了一只喋喋吸蜜鹦鹉;同年10月,他又从郑某处花费3500元购买了一只红铃吸蜜鹦鹉。

2015年11月初,他把购买的这两只鹦鹉寄养在郑某的店铺内,没事儿就去看看,后来去看鹦鹉的时候被警察抓了。

判决 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判6年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此案开庭时,被告人郑某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其委派一名辩护律师到庭,此前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耿某也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时,郑某、耿某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郑某的辩护人认为,郑某当庭主动认罪,态度良好,没有犯罪前科,此次系初犯、偶犯,建议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出具的在案证据证明,涉案的非洲灰鹦鹉、红色吸蜜鹦鹉和彩虹吸蜜鹦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耿某和郑某未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过收购、出售、利用、运输、携带上述鹦鹉及其制品的申请。目前,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接收了森林公安分局移送的涉案的10只鹦鹉。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耿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制度。被告人郑某犯罪情节属特别严重,被告人耿某犯罪情节严重,依法均应予以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耿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郑某辩护人所提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郑某已经出售3只鹦鹉,尚有7只未出售便被民警查获,属于部分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耿某尚未出售7只鹦鹉即被抓,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郑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耿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从轻处罚。

综上,西城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1万元,判处耿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在案扣押的7只野生鹦鹉均予以没收。

(原题为《卖珍稀鹦鹉 花鸟店老板获刑 在西城官园花鸟鱼虫市场内 多次高价出售多品种国家二级野生鹦鹉 被判6年罚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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