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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坚决有错必纠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6-11-29 11:1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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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会。

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产权保护的司法政策,依法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申诉案件,坚决有错必纠。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有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上述《意见》系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的产权保护顶层设计。澎湃新闻观察到,这一《意见》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重点回应了人们对产权问题的关切,比如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等方面内容。

“上述《意见》对产权案件的申诉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最高法为此专门制定了《实施意见》。”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滕伟表示,对重点案件要逐案制定包括立案、再审、执行、善后在内的一揽子工作方案。

《实施意见》明确,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作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理的产权纠纷以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要及时审查、认真甄别,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专门工作机制,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对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

“审慎把握甄别纠正司法政策,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滕伟表示,要坚决纠正以刑事执法介入民事纠纷而导致的错误裁判。对于以刑事手段迫使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导致生效民事裁判错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实施意见》强调,对于涉及犯罪的民营企业投资人,在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期间,依法保障其行使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对于民营企业投资人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严重影响行使民事诉讼权利,被解除人身自由限制后,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核实,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依法启动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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