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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超豪华车加征10%消费税,“车价”一夜涨十万

澎湃新闻记者 郑诗雨
2016-12-01 01:37
来源:澎湃新闻
汽车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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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传多日的对超豪华车额外加征消费税一事尘埃落定。11月30日晚,中国财政部在官方网站发布正式通知,从12月1日起,将对零售价格超过130万元的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政消费税,税率为10%。此举意味着,此前售价130万元的超豪华小汽车售价将上涨10%左右。有专家曾分析,政府加税的一个目的是抑制高消费。

和此前针对12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车加税传言相比,此番证实加税车型的售价又上涨了10万元。一些豪车经销商认为,这一政策变化肯定会对超豪华车销售造成一定冲击,明年超豪华车销量会下降。但是业内人士认为,本身13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车销量就有限,这部分消费人群对价格不会那么敏感,影响有限。

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的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的通知

这一征税通知在发布后的第二日就开始执行,留给经销商的过渡时间非常短。

财政部最新发布的这项通知指出,此次征收税费的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新公布的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零售环节税率;在生产环节上,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财政部公布的调整后的小汽车税率表

通知明确表明,上述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在华销售130万元以上汽车产品主要分布在高性能跑车、大型豪华轿车以及大型豪华SUV领域,其中销量占比较大的是诸如奔驰S级、BMW 7系以及路虎、JEEP等SUV产品。

这就意味着,原本买一辆类似进口4.1L零售价200万的豪车需要缴纳200万/1.17*40%=68万元的消费税,但从12月1日起,就需要缴纳200万/1.17*40% +200万/1.17*10% =85万元的消费税,一晚上的时间就上涨了17万,而零售价130万元的豪车,纳税金额将增加11万元左右。对于购车者而言,这并不是一笔小数目。一些豪华车经销商则对这一消息非常紧张,认为此举必将对豪车销售造成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自1994年消费税实施之日起便包含了汽车类税目,目前现行的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类。乘用车气缸容量越大,征收消费税的税率越高,税率范围在1%-40%之间,排量在4升以上的乘用车将适用最高40%消费税税率,中轻型商用客车则适用5%的消费税率。

有专家表示,这一政策除了导致消费者购买车型出现重新选择外,也会导致豪华品牌重新调整价格与产品配置关系,在税收门槛基础上做出改变,以求满足消费者心理需求变化。也有行业分析人士认为,能买得起130万豪车的消费者,对于10%价格的变化没那么敏感,该税率调整对市场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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