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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不再为销售POS机、刷卡器终端商户提供收款服务

澎湃新闻记者 陈月石
2016-12-01 16:0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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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月1日起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实施的同时,为打击电信犯罪,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在行动。

12月1日,支付宝和财付通等相继发布了《关于打击电信诈骗 保障用户资金安全的公告》,对账户管理、转账等业务规则进行了调整。

其中,从12月1日起,同一用户在支付宝和财付通等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支付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于个人银行账户的分类,Ⅲ类支付账户是最高等级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开设此类账户面对面验证身份,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身份,可以转账消费以及投资理财产品,年限额20万元。

同时,新注册账户自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未发生交易,账户可能会被暂停使用,重新认证后可再次使用;

也就是说,所有新注册账户,如果注册后6个月没有用,账户将会暂停,包括12月1日之前注册的用户。

此外,如果多个账户对应同一手机号码,且不具有合理性,支付宝将对此类账户进行告知并清理。

用第三方支付账户转账,从12月1日起,也有新规:单日转账笔数上限为100笔。单笔转账金额规定保持不变。

此外,支付宝方面还规定,不再为销售POS机、刷卡器终端的商户提供收款服务。

这并不是说以后不能用支付宝在线下的pos机上付款了,而是网上卖POS设备的商家,今后不能用支付宝收钱。

根据央行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对全部实体特约商户进行现场检查,逐一核对其受理终端的使用地点。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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