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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聂树斌案改判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三大标杆意义

本报评论员/检察日报
2016-12-03 12:3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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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聂树斌被改判无罪,聂母乘高铁从沈阳赶回石家庄,在火车站接受媒体采访。  视觉中国  图

2016年12月2日,这个日子注定要在共和国法治史上留下一个沉重的注脚——聂树斌及其家人终于等来了无罪判决。这一天,他们等了22年,而本报开始关注这个案子也已经过去了整整11年。

正如许多法律人、媒体人所说,聂树斌案是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标杆意义的重大事件。其标杆意义之一,就在于该案获得了社会公众和司法机关的高度关注。从王书金供述自己是真凶的那一刻起,这个案件就被置于放大镜下,新闻媒体持续追踪报道,专家学者反复研讨论证,司法机关更是直面这个“硬骨头”。无论是审判机关异地复查、召开案件听证会,还是检察机关同步监督、提出检察意见,始终以严谨审慎、公开公正、有错必纠的态度办理案件,彰显了司法公信力。正如法谚所云,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聂树斌案的标杆意义之二,在于该案深刻反映了我国法治进程的艰难坎坷。该案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受当时执法理念、执法条件、执法水平所限,该案存在着不少程序瑕疵和不规范做法,甚至有许多“不合常理”的地方。对于这一点,我们无需讳言。但更重要的是,我们如何才能避免今后再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呢?只有认真吸取聂树斌案的惨痛教训,强化人权保障理念,强化程序公正理念,强化证据裁判理念,加强各职能部门互相制约,才能尽可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聂树斌案的标杆意义之三,在于该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相继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规定,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明确冤假错案纠错程序,力求从制度上消灭冤假错案滋生的温床。具体到聂树斌案,其体现的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同样值得关注,如异地复查、最高法巡回法庭再审、律师全面介入,这些做法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也可以成为今后纠正类似错案的范本。

逝者已矣,惟愿聂树斌不会因岁月的流逝而被淡忘,不仅因为这个名字曾经让无数信仰公平正义的人努力奋斗过,还因为他可以烛照我们在法治道路上笃定前行。

(原题为《沉冤昭雪,这一刻将被历史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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