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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横山警方回应“暴力执法违规拘留”:一民警被停职60天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公安局官方微博
2016-12-11 16:1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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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彦君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公安局官方微博12月11日消息,2016年12月5日,横山公安分局接市公安局批转刘彦君网络实名举报横山公安分局白界派出所暴力执法违规行政拘留的舆情后,立即责成纪检监察室、法制大队配合市局警务督察支队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举报人刘彦君,男,汉族,生于1982年,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清涧县解家沟镇,现住西安市高新路,无业。2011年和2012年因吸食毒品、故意伤害、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分别被神木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十日、五日。

2016年11月2日11时左右,白界派出所教导员李军接榆林金麒宝宝马4S店经理尉某艳电话报称:4S店内有人闹事,请求出警。李军电话指令杨文华等人出警。杨文华、康小军与刘孔飞三人到达该4S店时,刘已离开。经与尉某艳和店内员工了解得知刘以4S店欠其红酒款为由在店里闹事,并扬言下午2时再来闹事。鉴于此,杨文华与刘彦君电话取得联系,让刘与尉某艳到白界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刘拒绝。后刘给康小军打电话称其马上到4S店。随后,杨文华因处理下一警情离开4S店。刘来到4S店后,康小军、刘孔飞让其和尉某艳同去派出所,刘拒绝,径直走进4S店大厅公然大声辱骂4S店工作人员并威胁处警民警。考虑到现场的复杂性,派出所又派5名民警前来增援。刘仍拒绝乘坐出警车辆到白界派出所,并在拒绝上车甩闭车门的过程中,将民警李志良左手中指夹伤(伤口缝合5针)。随后,民警将刘彦君控制,强制传唤至车上到白界派出所接受询问(有执法记录仪记录处警全过程)。

当日,白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强迫交易对刘彦君作出合并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并送横山区拘留所执行。

刘彦君在乘警车到派出所途中,情绪激动,在车内乱扑,为防止出现意外,民警从两侧将刘胳膊约束控制。到办案区后,刘仍不配合,并扬言恐吓办案民警杨文华说若被关押,出去后将对杨及其家人予以报复。杨看到同事在处警中受伤,又听到刘对其家人的恐吓,在刘脸上打了两个巴掌。

经查,刘彦君先后分别于2012年、2014年在府谷、榆阳两地被人殴打三次,皆致鼻骨骨折,三次司法鉴定结果均为轻伤。故鼻骨骨折并不是本次殴打所致。经与法医学人士了解,目前未曾出现过外伤所致脑萎缩病例。

鉴于刘彦君反映杨文华在办案区殴打其情况属实,横山公安分局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对杨文华暂停执行职务六十日,待案件彻底查清后作进一步严肃处理。对此,分局将在全局范围内通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开展队伍教育和规范执法整顿。

最后,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横山公安分局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原题为《关于刘彦君网络实名举报横山公安分局白界派出所暴力执法违规行政拘留等有关问题的情况通报》)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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