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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学校否认“通知学生不准戴口罩上课”,教育局:正核查

阳帆/川报观察微信公众号
2016-12-12 20:00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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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一张成都某学校不准学生戴口罩的截图刷爆朋友圈,并引起家长们的热烈讨论。

根据截图照片显示:在名为“嘉祥二年级二班”的微信群上,一名叫曾老师的通知,“接上级部门紧急通知,最近关于‘雾霾’的相关传说,请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不非法集合,要相信政府能做好防霾治霾工作。我校师生一律不佩戴口罩上课,每天下午三点半到四点各班班主任即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当天情况。”

学校:并未发出相关通知

随后川报观察记者向成都七中嘉祥外国语学校求证,学校并未发出相关通知。记者又向多位该校学生家长求证,多个不同校区的家长均表示并未接到这个通知。学校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学校教学秩序正常。

成都市教育局:已注意到网传图片 正在调查

下午,据搜狐公众号极光消息,已联系到成都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注意到网络热传图片,对其真实性和来源,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中。

据其官网显示,成都市教育局已于今年9月8日印发《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成都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即启动预案。应急措施包括提醒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师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以及调整教学计划。按照由轻到重的分级,中小学在黄色预警下暂停户外体育课及其它户外锻炼活动,在橙色预警下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红色预警时停课。

同时,预案也对校园施工、降尘、停课期间留校学生看护等方面提出要求,如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中小学禁止土石方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各类工地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等。(据搜狐公众号极光)

注意,网络造谣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都有详细规定,对于利用网络诽谤他人或损害声誉的以及在网络上制造、传播谣言的行为不仅要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还应承担因侵权所造成的损失。 

(原题为《求证|成都一学校通知学生不准戴口罩上课?校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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