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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受害人沉入百米深水库,“铁笼沉尸”案首犯杭州被执行死刑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王方玲
2016-12-14 18:1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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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4日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3日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震惊全国的“铁笼沉尸”案中犯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罪的首犯胡方权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该案案情曲折,侦破过程中曾在水下83米取证,堪称浙江警界迄今取证最难的案件之一。

首犯的最终伏法离案发已4年多。2012年6月10日,因为巨额债务纠纷,内蒙古籍生意人张老板在杭州凤起路温德姆酒店被人接走,遭80余天非法拘禁后被害。

其间,债主胡方权及其手下带着张老板辗转浙江的温州永嘉和丽水青田山区,多次逼迫张老板联系家属汇款。因为没有按照胡方权要求的金额和期限汇钱,胡多次威胁、殴打张老板,还指使看管人员用手铐铐锁、用铁笼关押张老板,并另行定做了一个小铁笼。

2012年8月31日晚,身高1米8、体重近200斤的张老板被强行塞入不足1立方米的铁笼里;次日凌晨,他被胡等人开车运至丽水青田县北山大桥,随后被推入水深百米的滩坑水库。

警方接到报警后,为了完善证据,曾想方设法寻找张老板遗体,但水库深约百米,水底地形复杂,打捞过程极其艰难。多次打捞均无功而返。

杭州中院曾于2014年6月、8月、9月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前三次审理中,由于被害人遗体一直没有被发现,被告人胡方权一度谎称其指示手下将张老板带到北山大桥后,便指令放走了被害人,矢口否认将受害人和笼子推入水中并坚称无罪。

2014年10月20日,警方重启被害人遗体搜寻工作,先后出动水下机器人和国内顶级深水扫描设备;同年12月28日,在北山大桥一侧水深83余米处,成功搜索到了张老板的遗体及铁笼;2015年1月6日,被害人张老板的尸体及铁笼被成功起获。

杭州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方权为索取债务,于2012年6月10日伙同他人从杭州市下城区将被害人张某带离杭州,后又指使被告人张崇宣、金朝国、马兵等人在永嘉县、青田县等地将其非法拘禁80余天。期间被告人胡方权、马兵分别向张某的亲友索得人民币620万元、3万元。同年8月31日晚,被告人胡方权、金朝国、张崇宣在他人协助下,将被害人张某关入铁笼运往青田县滩坑水库方向,后由被告人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于次日凌晨将关装有被害人张某的铁笼抬至北山大桥桥栏杆上推入滩坑水库。

作案现场环境  浙江在线 资料图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当庭播放了一段水下打捞视频:在水下83米深处,一个1米见方的铁笼躺在库底,铁笼中一名中年男性遗体如同婴儿般蜷缩在内,双腿伸出。他就是本案的受害人——44岁的内蒙古商人张某。

胡依然坚称自己放走了张老板,但他的几个手下看过视频后都改了口,称之前说谎,是因为被害人尸体没找到。

2015年3月16日,杭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故意杀人罪和非法拘禁罪成立,胡方权被判处死刑,张崇宣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金朝国获无期徒刑。其余六名被告人因非法拘禁罪或寻衅滋事罪被认定为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至1年9个月不等。

杭州中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杀人犯罪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胡方权在本案中所起作用最大且系累犯,归案后拒不认罪,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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