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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天津12月15日消息,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当日通过决议,决定罢免黄兴国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原题为《黄兴国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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