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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县设区后,新书记为何还称“县委书记”?

北方网
2016-12-16 17:08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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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撤销蓟县设蓟州区的消息中说,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蓟县,设立蓟州区,原行政区域和政府所在地不变。至此,天津县级行政建制成为历史,全市实现城区化管理,天津城市发展进入新阶段。目前,撤县设区有关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然而,广大网友发现,在近一段时间的相关报道中还是能够见到“蓟县”这个称呼。大家有个疑问——不是设立蓟州区了吗,为什么有时还称“蓟县”?

据了解,目前,所称蓟州区指的是行政区划。

对于地方党的机构设置的变更,需由市委决定。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静海撤县设区时,静海区召开领导干部大会,会上宣布市委关于静海县撤县设区党的机构设置的决定和有关人事安排。市委决定:撤销中共静海县委员会,成立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员会;撤销中共静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中共天津市静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对于撤县设区地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称谓变更,需经过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今年是天津市区县换届年。7月29日,天津日报关于设立蓟州区的报道中专门提到,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的规定,撤县设区工作将与区县换届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一并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在党代会、人代会前,党的机构设置和国家机关,以及相应领导职务中还应称“蓟县”。比如,蓟县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蓟县县委书记。

7月28日召开的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蓟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也作出了相关说明。

决定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一、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区人民代表大会同时换届,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至蓟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产生为止。

二、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改为蓟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三、蓟州区人民代表大会从第一届开始计算。

四、蓟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选举产生。

五、蓟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由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六、蓟州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说了这么多,小编总结一句话吧:泛指一个地区时,咱就用蓟州区;提及有关部门和职务时,咱现在还应用“蓟县”。

(原题为《设立蓟州区后 新书记为何还称“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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