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黄晓明诉蓝V认证博主侵权获赔6万,法院:诽谤侮辱显而易见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6-12-20 16:27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字号

因在新浪微博上登载博文,发布黄晓明“吃喝嫖赌”“王八蛋老板”等言论,艺人黄晓明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将发布者袁某及微博运营主体微梦创科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

12月20日,澎湃新闻(www.thepaer.cn)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袁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袁某向黄晓明赔礼道歉,并赔偿黄晓明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31524元。

蓝V认证微博称黄晓明欠债跑路

法院经审理查明,微梦创科公司系新浪“微博平台”的备案主办单位,袁某为新浪微博中昵称为“EC品牌观察”的蓝V认证实际用户,粉丝人数为232689人,粉丝总订阅人数116051人。

2016年4月7日20时31分,袁某用微博账号“EC品牌观察”发表了如下微博内容:“上海最牛逼的,东虹桥跑路了!王八蛋老板黄晓明吃喝嫖赌,欠下了3.5个亿,带着他的baby跑了……!@网页链接。”

上述微博还附带了五幅文字截图图片,内容为网友的跟帖评论。该微博中并未使用“转发”模式,亦未以其他方式表明该微博系转载,也为标明转载来源出处。

截至2016年4月11日13时,该微博已转发178次,评论56次,点赞41次,在最终删除前阅读数为138568次。此微博先后被腾讯财经、21财经搜索、互联网行业等微信公众号转载传播。

2016年4月8日,上海东虹桥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声明》澄清黄晓明除与该公司为“贷你圆梦”项目共同宣传外,不存在任何投资关系。同日,黄晓明工作室也发布了同样的声明。

2016年4月8日20时14分,袁某又在“EC品牌观察”微博中发表了如下微博内容:“黄晓明通过工作室回应所涉‘东虹桥金融在线’兑付危机:除‘贷你圆梦’项目外,黄晓明与‘东虹桥’或其关联公司无任何投资或合伙关系,不背兑付危机黑锅……。”

该微博后还设置了一条内容为“代言理财公司涉兑付危机?黄晓明发声明:这个……”的链接,并在上传了《关于黄晓明先生与东虹桥金融在线的相关声明》的图片。截至2016年4月11日13时,该微博已转发27次,评论6次,点赞14次。

法院:诽谤和侮辱意义显而易见

经海淀法院审理认为,黄晓明系我国知名青年演员,在社会上获得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名誉,其本人有权维护这一良好形象和名誉。袁某作为拥有二十多万粉丝及十多万微博订阅粉丝的蓝V认证网络用户,属于具有较大网络社区影响力的业内影响力微博,“在传播过程中应当承担与其身份性质及影响范围相适应的较高注意义务。”

“袁某在涉案微博中传播的内容具有显而易见的诽谤意义和侮辱意义,一旦公开传播足以使社会对黄晓明做出负面评价,使其社会评价严重降低,袁某应当更为谨慎地传播。”法院指出,袁某通过微博,以书面形式向不特定第三人公开传播有关黄晓明的前述涉案内容,却并未向法院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传播消息的事实依据,且当庭表示未对前述传播内容进行核实。

澎湃新闻注意到,袁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显示,袁某在传播涉案微博内容之前,已经有其他网络社区、微博用户及其他网络用户在公开传播及评论相关内容。

不过,法院认为,上述言论传播平台及自媒体相对比较分散且传播范围相对有限、影响力相对较小,而袁某将来自不同网络社区及微博自媒体的消息内容及评论分别截图,进行重新拼接组合、传播。

“袁某不但没有对没有事实依据及公然侮辱他人的传播内容尽到较高注意义务,还进一步将原本分散的有关信息素材进行了集中传播,将原本传播范围及影响力相对较小的传播内容,通过其具有较大传播范围及影响力的涉案微博进行了加大力度传播。”海淀法院最终认为,袁某的涉案微博言论传播行为具有明显的过错,构成通过诽谤、侮辱等方式侵害黄晓明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