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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送阳台”的坑必须填平

2016-12-23 19:1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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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闵行区“保利·茉莉公馆”小区的约300名业主被告知,自己的房子已被认定存在违建,房产交易被冻结。这300套房屋仅是第一批。在此前开展的存量违建排摸中,居委会总共排摸上报了小区里近800套疑似违建房,有待城管部门的认定。

当初买房时,开发商“赠送”了一个4平方米左右的阳台,但这个阳台有点特殊,框架、围栏都有,却没有地面。原来,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一旦浇上地面,阳台就算一半的建筑面积,而悬空就不算面积,就可以“赠送”。这是房产销售中很“流行”的做法。没有地面的阳台好比空头支票,自己浇上地面,却又涉嫌违法搭建,业主只是得到一个烫手的山竽。

至于其他买房时的“赠送”,比如飘窗、露台,也没有产权。居住时可以使用,不属于产权面积,在拆迁、出售时,就容易出现权益真空。再比如,有的开发商“赠送”的露台,其实是占有了其他业主的公共空间,甚至是占用了消防通道,明显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居住面积与建筑面积的分离隐忧,被开发商包装成促销卖点,有较大的迷惑性和欺骗性。

有的时候,所谓“赠送”的阳台反而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比如,有些地方交供暖费的时候,阳台没有供暖设施却被计入供暖面积,只是因为物业和热力公司签订的供暖合同的时候要把阳台面积计算在内。从买房到居住,在这种多方利益格局中,业主成了冤大头。

所谓“赠送”,说轻了是鸡肋,说重了是挖坑,即使蒙混过关也并未得实利,一旦被指“违建”,还要恢复原状,吃亏的还是业主。

这样的“坑”,必须填平。市场上广泛存在的买房“赠送”现象,暴露出一个涉及多方的责权模糊地带。没有清晰的责权归位,就容易出现乱象,而最后往往是最弱势的业主不得不为乱象买单。这样的乱象必须终结。在房地产的整条关系链中,或多或少存在规划、验收、销售、监管等等方面的滞后、错位甚至脱节。要填平摆在业主面前的各种坑,就需要各个相关部门配合起来,形成监管合力,渗透到每一个环节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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