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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用法律管住广场舞噪声

2021-12-17 17:11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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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扰民拒不改正者,可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有关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的新闻,再一次冲上了媒体的头条。

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岳仲明表示,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较多的广场舞噪声扰民等问题,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作了以下有针对性的规定: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实,今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已对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初审,这一次在广泛吸收民间意见之后,立法机关对治理广场舞噪声的条款做出更多的细化。

其一,明确广场舞噪声的执法机关。鉴于环保机关执法人员有限,难以覆盖广场舞的空间,这次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来说服教育,这意味着,今后可能由城管部门来处理广场舞扰民问题。

其二,这次草案也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由公共场所管理者规定具体广场舞的音量、时段等,依法授权相应的空间管理者履行治理噪声污染的责任。

其三,加大了处罚的力度,从今年8月提出的针对个人的“二百元以上五百以下的罚款”提升到了“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广场舞纠纷作为中国快速城市化、快速老龄化大背景下产生的一个新兴社会矛盾,具有地域广泛、公众关心、冲突性强等特征。老年人也有正当的锻炼的权利,不应该被轻易扣上“老人变坏”的帽子,实际上由于我们国家的公共空间供给不足,城市广场作为“城市起居室”还是一个新兴事物,而一些老人没有养成良好的文明锻炼习惯,才造成了广场舞矛盾的突出,甚至直接升级为泼水、泼粪、打架等严重冲突。

“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无法无天绝不是自由。城市空间是所有市民的共享资源,这就需要城市管理者主动作为,立下规矩,定分止争,做到一种权利不伤害另一种权利,不是谁弱谁有理、谁人多谁有理。

2017年,国家体育总局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明确提到“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但是这只是一个没有罚则的红头文件。这一次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把治理广场舞放到一个突出的位置,体现了中国立法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间意见大、呼声强的痛点问题纳入立法规范。

精准治理广场舞噪声扰民,立法还只是第一步,关键还是要看法律的落实情况,提升城市治理水准,完善市民的文明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沈彬
    图片编辑:蒋立冬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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