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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原副书记曾维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12月28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宣布中央和省委关于曾维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正谱宣读中央和省委的决定。根据中央通知精神,省委决定:曾维同志任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一
是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坚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
是要认真履行人大各项法定职权,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领导的自觉性,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对各级人大换届工作的指导,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加强对代表履职的监督管理。
三
是要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强化常委会党组自身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以上带下、以上促下。着力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锐利武器。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能力素质。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推进县乡人大工作与建设。
曾维表示坚决服从、完全拥护中央和省委的决定,在新的岗位上将勇于担当、勤勉敬业、扎实工作,坚决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原题为《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宣布中央和省委关于曾维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
曾维简历
曾维,男,汉族,辽宁省西丰县人,1956年12月出生,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辽宁师范大学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团委书记兼思想政研室副主任,大连市委宣传部科教处处长、文艺处处长,大连团市委副书记兼青教办主任、团市委书记,辽宁省瓦房店市委书记,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大连市文化局局长、党委书记,辽宁省文化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辽宁省文化厅厅长、党组书记,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2年 中共辽宁省盘锦市委书记
2004.03 中共辽宁省委秘书长
2004.07 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委办公厅主任,省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8.01 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沈阳市委书记
2015.07 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
2016.08 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
2016.12 不再担任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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